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三、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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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務一: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係

1.社會保險製度

完善養老保險製度。製定實施完善和改革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總體方案。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構建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係。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製,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和經辦服務體係。建立更加便捷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機製。

健全醫療保險製度。健全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製,完善繳費參保政策。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將基本治療性康複輔助器具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製度。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地區要統籌施策,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福利性護理補貼項目的整合銜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效益。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銷對路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需求。

2.社會福利製度

製定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鼓勵地方豐富照顧服務項目、創新和優化照顧服務提供方式。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能夠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建成針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製度。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