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禁毒法》《戒毒條例》《戒毒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戒毒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簽訂自願戒毒協議
自願戒毒協議,是戒毒醫療機構與自願戒毒者或者其監護人簽訂的,約定相關戒毒事項的協議,該協議的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雙方均需遵守協議約定。
1.戒毒醫療機構對參與自願戒斷的吸毒者設定的條件
(1)個人擁有強烈的自願戒斷意願;
(2)人格健全、認知良好;
(3)家庭關係和睦、監護人能積極配合;
(4)有一定的社會價值;
(5)排除心髒病、高血壓、癲癇、精神分裂症、腫瘤、惡性腫瘤、智力低下等疾病史。
2.協議內容
一般而言,該協議會對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製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戒毒療效以及風險等進行約定。
3.辦理入院手續
入院手續一般包括自願戒毒人員交費、體檢、安檢進入病區等內容。
二、自願戒毒治療
進入戒毒醫療機構病區之後,由戒毒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約定及戒毒人員自身情況對戒毒人員實施戒毒治療。
1.生理脫毒治療
生理脫毒是使吸毒者擺脫生理依賴的過程。生理依賴就是常說的軀體依賴,它表現為在戒毒過程中身體方麵產生的一係列症狀,這些症狀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消除,但是吸毒者要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承受心理依賴的驅使。軀體依賴是反複濫用毒品和複吸的生理基礎,生理依賴是複吸的精神需求。目前,戒毒醫療機構在對戒毒人員進行生理脫毒治療的過程中較多采用自然戒斷法、藥物戒斷法和非藥物戒斷法三種治療方式。
(1)自然戒斷法,又稱冷火雞法或幹戒法。是指強製中斷吸毒者的毒品供給,僅提供飲食與一般性照顧,使其戒斷症狀自然消退而達到脫毒目的的一種戒毒方法。其特點是不給藥,缺點是較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