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禁毒法》的頒布實施和禁毒工作形勢的需要,全國各地都在積極探索各種行之有效的戒治模式,縱觀各種矯治模式,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的生產勞動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毋庸置疑,生產勞動是教育挽救矯治對象的重要載體和途徑,其本質就是對矯治對象的不良行為、不健康的身體、缺乏生存技能等因素,通過漸進式的引導、不間斷的強化、多渠道的培訓等,促使其內化為一種常態化的習慣模式,樹立正確的勞動觀來矯治惡習,提高矯治質量,達到矯治目的。以鞏固操守率,降低複吸率。
一、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生產勞動現狀
回顧強製隔離戒毒場所(原勞動教養所轉型到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的生產勞動發展軌跡,一般可歸納為三次重大跨越和轉變,即第一次是從以種植養殖業為主的戶外露天生產勞動轉為以密集型手工加工為主的所內生產勞動;第二次是從所內臨時粗放型、技術含量低的手工加工轉為相對穩定長效、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的機器加工;第三次是從追求經濟效益為主的生產勞動轉為以矯治功能為主的生產勞動。當前,正處於第三次重大轉變過程中,且存在以下現狀。
1.觀念上的異同
在教育矯治中心任務的觀念下,部分民警認為生產勞動的教育矯治手段應充分弱化,減少對矯治對象生產勞動的強製性要求,僅是作為一種矯治方式存在而已;部分民警在生產經營效益觀念指導下,認為長期以來生產勞動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為確保生產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生產勞動不能弱化,應該與其他矯治手段齊頭並進,追求較高的經濟效益。由此形成了相對應的兩種觀念:一是片麵強調生產勞動的習藝性和手段性,認為主要是對戒毒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矯治教育,對生產勞動的企業化管理、工藝流程操作、經濟效益核算等不予重視,致使戒毒場所的生產經營難與社會企業合作,也就難以發揮生產勞動的本質作用;二是片麵強調生產勞動和經濟效益,將戒毒場所的生產工作與社會企業進行比較,應充分利用經濟杠杆調動生產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認為經濟指標是最主要的,而忽視了生產勞動矯治性、習藝性、技能性等功能作用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