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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教育矯治工作相關內容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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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矯治工作相關內容的設定,在《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矯治綱要》中作了詳細規定,現根據《禁毒法》《戒毒條例》的立法精神,結合《綱要》在戒毒場所的實施情況介紹。

一、教育矯治工作目標設定

《戒毒條例》開宗明義指出:“為了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穩定”。因此,教育矯治工作的目標必須圍繞“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展開。《綱要》則明確規定教育矯治工作的目標是,“通過綜合運用各種教育矯治方法和手段,幫助戒毒人員認清毒品危害,樹立法製觀念,提升道德情操和文化素養,改善不良心理,掌握就業謀生技能,增強社會適應能力,戒除毒癮,成功融入社會。”

二、教育矯治工作的基本原則設定

《綱要》結合戒毒工作的實踐,從五個方麵規定了教育矯治工作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是《戒毒條例》明確規定的。以人為本的原則就是立足戒毒人員的戒毒需要,科學安排教育內容,選擇有針對性的教育方法,給予戒毒人員人文關懷和必要的社會救助,營造尊重、信任、互助的人文矯治氛圍,充分調動戒毒人員自覺、主動參與教育矯治的主體意識。

(2)堅持因人施教的原則。根據戒毒人員的認知規律、生理、心理和行為特點,確定個性化的教育矯治方案,幫助個體戒除毒癮,實現不同程度的改變和成長。

(3)堅持綜合矯治的原則。遵循教育矯治工作的客觀規律,充分運用管理、生產勞動等手段的教育矯治功能,使場所各類教育活動形成合力,提高綜合矯治能力。

(4)堅持麵向社會的原則。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優勢,全麵提升戒毒所教育矯治工作水平,做好解除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的後續幫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