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戒毒學基礎教程

第二節 對場所安全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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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場所安全的不同觀點

1.單純的場所安全觀

《禁毒法》頒布實施前的戒毒場所安全以不發生“四防”事故為目標,即不發生學員脫逃,不發生非正常死亡,不發生所內案件和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到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強調硬件設施的配備和完善,加固築牢圍牆和房屋建築,做到對戒毒人員的看死盯牢,嚴防死守。《禁毒法》出台後,場所收治人員結構發生變化,全部收治吸毒成癮人員。為此,戒毒場所安全在原來“四防”的基礎上增加了“兩防”,即無毒品流入所內和無重大疫情發生,這與戒毒人員既是違法者、受害者、又是病人的身份定位相適應。由此,實現“六無”成為戒毒場所安全穩定工作的底線標準。

2.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的場所安全觀

隨著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升和法治程度日趨成熟,戒毒場所對戒毒人員的人性化管理給予高度關注,對戒毒人員教育矯治工作不斷地深入推進,切實加大教育工作力度,加強戒毒人員法製、道德教育,實實在在將習藝勞動作為一種教育矯治手段落在實處,嚴格執行上級法律、法規對勞動時間的規定,對戒毒人員實行全方位教育矯治。但是,在戒毒場所經費尚存缺口,需要自籌部分資金予以彌補經費不足的情況下,戒毒場所開展必要的勞動生產,既是法律允許的,也是戒毒工作所必須的。為此,目前,戒毒場所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的場所安全觀的有效落實還有折扣現象。盡管所有的矯治都是基於戒毒人員這一特殊群體展開,但具體執行尺度上還是存在參差不齊的現象。

3.多因素的場所安全觀

時至今日,隨著戒毒形勢的不斷演變,戒毒場所借助原有製度下的場所配置和一套相對成熟的管理教育、生產運行模式,對戒毒人員管理工作逐步趨於多元,也給場所安全的實質賦予了更為廣泛和深刻的含義,形成了多因素的場所安全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