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安全作為戒毒工作的底線標準,場所安全總的內容概括為“六無”(無毒品流入所內、無脫逃、無非正常死亡、無所內案件、無生產安全事故、無重大疫情)。在具體的工作中又受客觀因素與主觀因素的影響。
一、客觀因素的設定
1.勞動時間的設定
《司法行政強製隔離戒毒工作規定》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戒毒人員勞動時間每周不超過5天,每天不超過6小時,法定節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充分體現了戒毒工作場所安全的人性化管理。
2.物質生活的保障
國家財政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強製隔離戒毒人員夥食被服實物量標準的通知》財行〔2013〕529號文件規定,司法行政部門強製隔離戒毒場所應加強對戒毒人員夥食的管理,確保食物衛生、安全的基礎上,保證按標準供應。近年來,戒毒場所嚴格依照戒毒人員夥食、被服實物量標準,為戒毒人員提供足夠的生活保證,有效確保了場所安全穩定。
3.疾病的醫治
司法部關於《司法行政強製隔離戒毒所生活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若幹規定》中明確指出,對患有疾病的戒毒人員及時給予治療。人食五穀雜糧難免生病,何況戒毒人員本身就是因藥物濫用而導致身體抵抗力、免疫力下降。因此,對戒毒人員進行身體康複訓練、疾病診斷治療就是戒毒場所一項長期性的、經常性的工作。定期的巡診巡查,不定期的疾病診治,都是戒毒場所醫療康複的重要內容。規範化的醫療戒毒為戒毒人員開辟特殊救治服務通道,對身體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宜繼續執行強製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本著人道主義政策依法按規定程序辦理所外就醫,或者變更戒毒執行方式,使其及時得到救助和治療,充分彰顯了人性化的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