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場所安全的理解
安全是一種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以依附於一定實體存在而具備相應的意義,是實體存在的一種屬性,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當安全依附戒毒場所時,就是常說的場所安全。一直以來,戒毒場所安全以實現“六無”為目標(無毒品流入所內、無強製隔離戒毒人員脫逃、無非正常死亡、無所內案件、無生產安全事故、無重大疫情)。因此,對戒毒場所安全工作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沒有這六類事故發生,作為過程而存在。
戒毒場所承擔著教育戒治吸毒人員的重要任務,尤其是司法行政強製隔離戒毒場所,收治的戒毒人員許多是多次吸食毒品,或者是不願意自行戒除毒癮,不願意接受社區戒毒,抑或是在社區戒毒期間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吸毒成癮人員。戒毒場所的職責就是在政府統一指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指導思想下對戒毒人員實施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和關懷救助,切實幫助他們戒除毒癮,使其不再複吸,確保社會和諧與穩定。因此,確保不發生毒品流入所內,是社會賦予戒毒場所的神聖使命和光榮職責。作為收治戒毒人員的場所,在公安機關轉送戒毒人員入所後,必須保證其在所內得到有效的戒毒治療,不能讓其有逃離出所的可乘之機,以致逃避戒毒治療,否則,就不能發揮戒毒場所的社會職能。在司法行政強製隔離戒毒所內,通常對戒毒人員施行管理教育、習藝勞動、康複訓練等多種戒毒治療措施,同時確保戒毒人員生命安全、健康權利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讓戒毒人員身心健康和回歸社會後有一技之長,不能發生戒毒人員在所內非正常死亡事故,否則,就會在戒毒人員親屬中、在社會上引起不良影響。在組織戒毒人員從事生產勞動時,必須確保生產安全,不能發生安全事故。民以食為天,戒毒場所同樣需要。充分保障戒毒人員生活物資的儲備,確保其吃熱、吃熟、吃得衛生,不能發生重大疫情事故。在戒毒所內更不能發生各類違法案件,不能讓戒毒場所成為二次違法甚至犯罪的現場,這些是戒毒場所的底線,也是對戒毒場所工作考核的最低要求。因此,必須確保戒毒場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