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教育政策製定和實施監管的重要單位。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需求的日益增長,對於教育的需求也日趨多樣化,然而政府承擔完全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職能至少在現階段難以實現,因此,幼兒園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雖然學前教育具有基礎性和潛在的生產性,但由於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目前由國家包辦學前教育是不現實的,政府隻能承擔有限職能。幼兒園教育具有排他性、選擇性、競爭性的特點,適宜由政府、市場、社會共同來承擔。因此,政府需要調動社會力量共同辦學,拓寬融資渠道,給予民辦園稅收和政策性支持。通過補償性和幹預性等措施保障幼兒普遍入學和公平受教育的機會,是政府在幼兒園教育中責任定位的方向。園長需要要把握好政策發展的動態,與政府保持良好的溝通,為園所發展爭取更好的資源和支持。在政策製定和實施的過程中,政府傾向關注那些政策貫徹較好的幼兒園,正因為如此,如果園長能夠爭取政府的支持,就能夠獲得幼兒園發展的先天優越條件。
案例35 “生存條件好”的幼兒園也不踏實
某農村幼兒園,由於所在的縣、鄉領導重視幼兒教育,所以得到了大量的物質支援。幼兒園免費使用鄉裏蓋好的園所,水、電、煤、暖一律由鄉政府支付,退休職工的勞保也由縣鄉包攬。對此該園長感到既滿意又擔憂,滿意的是自己作為一所農村幼兒園園長卻享受了如此待遇,使幼兒園可以毫無顧慮地教育孩子;擔憂的是現在幼兒園完全由縣鄉養起來,自己沒有一點造血機能,一旦縣鄉掐斷了補給,幼兒園就無法維持自身的生計。園長的擔憂表明他不滿足於現有的“等、靠、要”的狀態,但問題的關鍵是能否根據當前的有利條件,采取積極的對策增加幼兒園本身的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