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低幼兒童文學(第4版)

第二節 幼兒文學的藝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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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文學的概念

兒童文學是以3~15歲兒童少年為讀者對象的文學。兒童文學本身就是文學上的年齡特點,是由特定的讀者對象所決定的。3~15歲的兒童少年是人的一生中身心發展變化最迅速的時期。根據各年齡階段(幼兒期、兒童期、少年期)的心理特點將兒童文學劃分為幼兒文學、兒童文學和少年文學三個層次。

幼兒文學是以3~6歲的幼兒為主要讀者對象(兼顧0~3歲的嬰兒和小學低年級學生),促進幼兒健康成長而創作或改編的,適應幼兒審美需求的文學作品。

(一)幼兒文學必須是“文學”

幼兒讀物和幼兒文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幼兒讀物是適合幼兒閱讀(或聽賞)的各種作品的總稱,其含義比幼兒文學廣泛。文學作品與各種知識讀物均屬低幼讀物的範疇。

幼兒文學是幼兒讀物中的一個種類,它必須具備一般文學的特點和創作規律,要以生動活潑的形象、優美的語言、多種文學體裁反映自然與社會的各種事物,它在幼兒讀物中占有主導地位。

(二)幼兒文學必須是“幼兒”的文學

幼兒文學是“為幼兒”創作的文學,是作者為適應幼兒審美需要而創作的文學。鑒於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作者在創作時,必須照顧到幼兒的認知特點和語言接受能力,使作品的深淺程度與幼兒感知事物的規律、欣賞文學作品的能力取得一致。因此,幼兒文學應特別注重趣味性,注重文學欣賞能力的提高,注重豐富幼兒的詞匯和語句;以浪漫主義的手法和圖文並茂的作品為主體。

幼兒文學是幼兒喜愛的文學。幼兒對文學有一種天然的親和性,文學能引起他們親切和愉快的感受,優秀的幼兒文學作品應該以幼兒的眼光去看,以幼兒的情緒、情感來表現周圍的生活,而不是以成人的眼光去欣賞、讚歎,否則,隻能是“幼兒題材”的作品,並非為幼兒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