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育這個概念基礎上,加一個“大”意味著什麽呢?這就涉及對大美育內涵的理解。大美育,即致力於完全美育觀念,包括目標、功能、途徑與方法建設的美育,就是大美育。如果以美育目標為指向,但僅由其中一方麵或某幾方麵構成的美育,就是“小美育”。因此,學校現行的以音樂、美術課程或藝術選修課開展的美育,是“小美育”;如果脫離美育目標,缺乏“審美”,重在“術”的藝術教育,屬於一種學科技能教育,連“小美育”也不是。很遺憾,目前連小美育也不是的簡單技法訓練的藝術教育,占比極大;如果以美育定義內涵為參照,放大和調整藝術教育觀念、功能、內容和實施途徑,這樣的藝術教育等同美育,這是一場藝術教育的係統革命,其艱巨性甚至超過大美育。為此,我們將大美育的內涵界定為:
一是完全實施的美育,本身就具有高度跨學科性。
二是不僅僅是藝術教育的美育。
三是對完全美育實施途徑與功能的概稱。包括學校美育、家庭美育、社會美育,學校所有學科課程、教學、管理、校園環境建設等各方麵的審美化,不僅能促進學生審美素質,而且能夠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麵素質和諧發展。
四是對我們“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進行的完全美育研究和實踐的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