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的思想古已有之,其曆史源遠流長。早在原始社會,人類最初的美育思想就已經存在。古希臘時期,西方的美育思想就已經成型。畢達哥拉斯學派認為“美在和諧”,美可以引導人的靈魂。美育的思想不斷發展,直到德國美學家席勒發表了《審美教育書簡》一書,首先提出了“美育”一詞,並對其理論體係進行了係統描述。至此,美育正式成為了教育的一個分支。在我國古代教育中,同樣十分重視美育。“六經”是先秦儒家必讀的書籍,其中《詩經》和《樂經》都是美育教材的典範。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孔子認為統治者為了國家興盛,必須重視以《詩經》和《樂經》為重要內容的“樂教”和“詩教”,《論語·泰伯》中寫道:“子曰:‘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1]把包括美育在內的教育提到國家興盛的戰略高度。我國近代自實行新學製以後,也開設了音樂、美術等美育課程。教育家蔡元培於1912年任教育總長時,教育部公布的教育宗旨是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提出了“以美育代宗教說”,特別強調了美育的作用。他認為,美育者,應用美學理論於教育,以陶冶情感為目的者也。盡管他提出的美育和“以美育代宗教說”具有一定的片麵性,但他主張美育包括家庭美育、學校美育和社會美育三個方麵,並提出美育要抓得早,要從胎教為起點等觀點,至今仍值得借鑒。現代教育更是擴大了美育的內容,設立了音樂、美術、手工等課程。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美育實踐源遠流長,其思想豐富多彩,美育在人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中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
然而,到底什麽是美育?簡而言之,美育是培養學生認識美、愛好美和創造美的能力的教育。[2]美育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學者對美育的理解有所不同,一些學者把美育等同於審美教育、美感教育、情感教育、人格教育、藝術教育、美學知識教育等,這是片麵的。實際上,它們都是美育的組成部分。劉兆吉認為:“美育不隻是包括審美或美感,它還包括創造美、建設美、淨化人的心靈、抵製醜惡、美化社會環境等內容。”[3]美育是以藝術美、自然美和社會生活美為基本內容,培養學生認識美、欣賞美、愛好美和創造美的能力的教育。美育在利用各種美的內容對學生進行教育時,既要培養學生的審美能力和美感心理,也要使學生在認識美、欣賞美、熱愛美和創造美的同時,達到淨化心靈、提高道德品質、增進知識技能、開發智力和培養能力、促進學生全麵發展的目的。美育是一種促進個體全麵發展的教育,其目的在於提高個體的綜合素質。為此,我們基於大美育實驗研究的基礎,把美育界定為:“美育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通過美的事物,培養學生的審美欣賞力、審美表現力、審美創造力,同時促進其德智體美全麵素質和諧發展的教育。”[4]這一概念清晰表達了美育的基本元素和結構關係,即明確了美育作為學校教育有機組成部分的基本屬性,指出了美育著眼於審美能力發展和其他素質全麵和諧發展的目標體係,規定了“通過各種美的事物”來達成目標的條件以及依據目標判斷是否實施了美育的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