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權給教師
案例一 “小草”與“大樹”
相信教師,就是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相信教師是有思想、有能力的實踐者、學習者和研究者。這就要求幹部要放低身段,甘做“小草”,盡可能地放大教師的智慧,勇敢地退出去,適時地走進來。在管理中,我們也要努力為教師營造自由、快樂、民主的工作氛圍,讓教師體會到快樂、自主,體會到人生的幸福,進而把這種快樂傳遞給幼兒,給幼兒更大的自主發展的空間。
在這樣的理念指引下,我們努力嚐試在各方麵放權給教師,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
一是管理放權,就是讓教師做管理的主體。我們通過調整製度、轉變製度的表述方式,變“反麵禁止”為“正麵引導”,真正讓製度成為教師自主發展的保障與引領。我們通過調整教師聘任標準,由“八級標準”調整為“十級標準”,每個教師可以通過聘任標準中的十六個維度、十個級別的目標引領,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評價與激勵自己,真正做到自主發展。此外,我們還借助懇談會、聽證會、兼職園長助理會等,在各項規章製度的製定和完善、重要工作計劃的製訂、重大決策的實施、校園環境的創設等方麵,廣泛征求全體教師的意見和建議,讓教師成為幼兒園建設的主人。
二是教學放權,主要體現在教育管理上,我們充分尊重教師教學主體的地位,給教師更大的自主空間。例如,經過多年的嚐試,我園教育評價工作的有些環節已經做到了由教師自己製定評價標準並具體執行,這樣評價工作就真正實現了自我規範、自我引領、自主發展。再如,我們在開展教師培養機製之一的“北海杯”活動時,請教師結合自己的發展需求共同討論,自下而上地產生活動方案,讓教師真正成為活動的主人。此外,在尊重幼兒主體地位、支持幼兒主動學習理念的前提下,教師在教學計劃的製訂、班級環境的創設、日常活動的組織實施等方麵均擁有充分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