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工作規程》明確提出:“幼兒園是對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賦予了幼兒園具有保育和教育的雙重任務,這是我國幼兒園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國幼兒園的社會使命,在世界範圍內,幼兒的保育工作也日益受到關注。
接受保育和教育是兒童的權利,這種權利早在1989年11月20日召開的第44屆聯合國大會上就得到確認並獲得了世界各國的認可,大會上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為兒童的福利製定了一套全麵的國際法律準則。21世紀以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國際組織在世界範圍內多次舉辦幼兒保育和教育相關會議,呼籲世界各國重視幼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2000年4月,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舉行的“世界教育論壇”上通過的《達喀爾行動綱領》第一條就是“擴大和改善幼兒,尤其是最脆弱和條件最差的幼兒的全麵保育與教育”。《達喀爾行動綱領》要求世界各國政府為0~8歲兒童的保育和教育提供通盤計劃,關注幼兒的各種需要,包括幼兒的健康、營養以及認知、社會性和情感的發展。[1]
2006年10月26日,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國際組織在紐約發布了題為《全民教育全球監控報告(2007年)——增強基礎:幼兒保育和教育》(Strong Foundations: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該報告對全球幼兒保育和教育方案的發展趨勢、政府財政支出以及學前教育的入學覆蓋率等一係列現狀進行闡述分析,同時為加強幼兒保育和教育工作、實現全民教育中的幼兒保育和教育目標提出了指引。[2]
2010年9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莫斯科市舉辦了首屆世界幼兒早期保育與教育大會,大會的主題是“構築國家財富”,呼籲各國政府加大對幼兒保育和教育的投入。在大會上,我國教育部副部長陳小婭做了題為“為未來奠基:中國幼兒保育與教育發展政策與展望”的發言。她在發言中指出,良好的早期教育對促進幼兒的健康發展、獲得幸福快樂的童年具有重要的意義。擴大和改善幼兒保育和教育,已成為促進國家昌盛和人類進步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