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族群·身體·表征:當代白馬人的舞蹈言說

第七章 白馬人舞蹈的現狀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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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族為基礎的民族舞蹈中白馬人的舞蹈應在何處?以風格來辨別的民間舞體係中白馬人的舞蹈應在何處?現實存在的白馬人和豐富多彩的白馬舞蹈帶給我們諸多思考。

——田野手記

隨著和當地人的接觸、了解與漸漸熟悉,越來越覺得很難用簡單的概念、隻言片語的文字來總結白馬人、白馬人的舞蹈。居住在嘉陵江上遊、地處藏彝走廊北端,身處在今天漢、藏、羌之間的白馬人,從自然生態與社會生態來講都處於社會的“邊緣地帶”,即使外界對他們有諸多爭論,但是他們仍然有自己的觀念、情感與認知,並通過手舞足蹈的方式體現出來。白馬人的舞蹈隻是今天諸多少數民族舞蹈的一個縮影,通過白馬人的舞蹈我們能夠較為清晰地看到如下現象:

首先,舞蹈是族群文化的一部分,人們通過手舞足蹈的身體形態表達集體觀念、分享集體情感、傳遞族群知識,可以說它是族群集體性的身體言說,手舞足蹈間體現出族群集體的文化規則與文化邏輯。美國人類學家哈維蘭總結了人類學中各類對文化不同的界定,認為一般而言文化有如下特點:文化是共享的,文化是習得的,文化是整合的,文化是以象征符號為基礎的,文化是適應性的,文化是變遷的。[1]格爾茨強調“意義之網”,但他也認為不是所有意義都能夠被稱為文化,文化是共享的意義。舞蹈作為族群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族群內部所有人共享的身體經驗與情感表達。“火圈舞”即是兩省三縣白馬人共有的身體經驗,拉手圍圈、載歌載舞、娛樂嬉戲的活動能夠凝聚起群體的力量,順時針旋轉的調度圖示與右腳起動的運動習慣則是對實地空間中“上為大”觀念的形象化體現,比舞對歌的過程還給傳遞族群文化提供了平台與條件。即使“聯袂踏歌、篝火起舞”在整個藏彝走廊內已成為一種“同類化”的舞蹈形式,但在這其中“火圈舞”也以自身獨特的舞蹈方式體現著白馬人的集體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