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圈舞”是兩省三縣白馬人中最普遍的舞蹈活動,雖然也被整合在當地的年節儀式中,但與“池哥晝”、“麻晝”這種具有時間與空間嚴格規定的儀式舞蹈不同,更具隨意性和娛樂性。這種拉手圍圈載歌載舞的形式還有一個名稱叫“圓圓舞”,現有研究中都認為“火圈舞”與“圓圓舞”同指一種舞蹈,[11]在白馬人眼中二者也並沒有太大差別,“過年的時候中間架起火堆,圍著火堆跳就是‘火圈舞’,平常玩耍時拉個圓圈跳就是‘圓圓舞’,跳的都是一樣的”[12]。雖然這一觀點在當地已是一種共識,但仔細分析仍有差異。從名稱來看“圓圓舞”是以舞蹈隊形的呈現來命名,“圓”是舞蹈的核心,“火圈舞”在此基礎上則更強調“火”的存在。從舞蹈發生的時間、空間來看,圍著火堆起舞的“火圈舞”多在年節期間、村寨中最大的空地上進行,幾乎全寨人都會參加,從開始召集人到活動結束是一個完整的表演過程,前後呼應且形成結構;“圓圓舞”的時間與空間更加靈活,勞動之餘、家庭聚會都可以拉手圍圈載歌載舞,甚至在“池哥晝”的過程中孩子們也會高興地圍圈起舞,因此“圓圓舞”更加隨意,參與者可多可少,沒有場地要求,到哪都可以跳。其實在當地人的表述中,“火圈舞”更多地被稱為“跳火圈”,它的呈現要有白天“湊柴”的物質準備,還要有晚上“烤街火”的情境依托,是一項全寨總動員的集體活動,在這些條件下,才能夠保證全寨人都參與的“火圈舞”順利進行,此時的“火圈舞”已經超越了手舞足蹈的娛樂與表演,更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村寨生活。
一、情境——“烤街火”的集體活動
民間舞蹈作為當地生活的一部分,常伴隨節日、活動或者儀式出現,這些構成了民間舞蹈的存在情境,也是舞蹈身體語言的存在空間。雖然這是舞蹈的外部空間,但其物理環境和人文情境直接影響到身體占有空間的方式——舞蹈的內部空間。“烤街火”的集體活動既是“火圈舞”的空間要素,更是“火圈舞”的表演情境。從臘月初八“湊柴”開始,正月十五“迎火把”達到**,直到本村的“池哥晝”跳完才算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