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上的這五次反思,都以其突出的理論成就,在中國史學發展上占有極其重要的位置。
(一)關於《史通》的理論成就
劉知幾《史通》一書是我國古代史學中第一部以史學作為研究對象的、係統的理論著作。這部史學理論著作貫穿著強烈的批判精神,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應當被看作一部史學批評著作。《史通》前10卷為“內篇”,是全書的主要部分,著重闡述了有關史書的體裁、體例、史料采輯、表述要求和撰史原則,以及史學功用等,其中以批評紀傳體史書的各種體例居多。後10篇為“外篇”,論述史官製度,正史源流,雜評史家、史著得失,並略申作者對於曆史的見解。劉知幾撰《史通》的旨趣,是“商榷史篇”[2],“辨其指歸”[3],而且“多譏往哲,喜述前非”[4]。他在繼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係統的史學批評的理論。其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方麵。
第一,關於史書內容的範圍。《書事》篇引用荀悅“立典有五誌”的論點,即達道義、彰法式、通古今、著功勳、表賢能為史書內容的範圍。又引用幹寶對於“五誌”的闡釋,即體國經野之言、用兵征伐之權、忠臣烈士孝子貞婦之節、文誥專對之辭、才力技藝殊異。劉知幾認為:“采二家之所議,征五誌之所取,蓋記言之所網羅,書事之所總括,粗得於茲矣。”[5]同時,他又認為,要使書事沒有“遺恨”,還必須增加“三科”,即敘沿革、明罪惡、旌怪異。“五誌”加上“三科”,“則史氏所載,庶幾無缺”。這裏所說的史書內容範圍的問題,實質上已觸及史家主觀意識如何更全麵地反映客觀曆史的問題了。
第二,關於撰史原則。《采撰》篇一方麵主張要慎於“史文有闕”的問題,另一方麵強調“征求異說,采摭群言,然後能成一家”[6]。劉知幾認為魏晉南北朝以來史籍繁富,皆“寸有所長,實廣見聞”,但其書籍也產生了“苟出異端,虛益新事”的弊病。他告誡人們:“作者惡道聽途說之違理,街談巷議之損實”[7];“異辭疑事,學者宜善思之”[8]。《雜述》篇還說:“學者博聞,蓋在擇之而已。”慎於采撰,根本的問題是要辨別什麽是曆史事實,這是劉知幾論撰史原則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