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自然界的實踐把握是通過三個基本環節進行的:確立實踐目的和實踐方案;實踐主體依據目的、方案通過一定手段作用於客體;根據實踐結果修正實踐目的和實踐方案,從而對實踐活動本身進行反饋調節。這三個環節實際上構成了實踐活動的運行機製。
目的是人們在實際改造自然之前,在頭腦中預定的活動結果,是人們從事實踐活動的出發點。目的不僅包含著主體對自身需要的意識,而且也包含著對客體及其與主體關係的認識。由於外部自然的現存形式不能滿足人的需要,因此,人必須根據自己的內在需要對外部自然進行改造。這種改造首先是在思維中進行的,即通過“思維操作”,消滅外部對象“當前存在”的自在的客觀性,在思維中形成一個符合人的內在需要和主觀要求的“理想存在”,在觀念中建立起主體與客體的新的統一的關係。
這種思維改造,對於實際改造來說,是一種超前改造,是實踐改造外部對象的過程在思維中的預演,是預先在頭腦中設定的實踐活動的理想模型。這種超前改造形成了實踐的目的,並以意圖、動機的形式規定了人們活動的目標。目的包含著主體改造客體的強烈願望,是要在對人有用的形式上占有客體,而不僅僅是一般地認識客體。目的所關心的不是客體的現狀如何,而是客體應當如何,是客體對主體的意義。正如馬克思所說,“人卻懂得按照任何一個種的尺度來進行生產,並且懂得怎樣處處都把內在的尺度運用到對象上去”[24]。
目的中既包含著主觀的尺度,也包含著客觀的尺度。在這兩個尺度中,主觀尺度是核心,客觀尺度是前提。“人在自己的實踐活動中麵向客觀世界,以它為轉移,以它來規定自己的活動。”從這個意義上說,“人的目的是客觀世界所產生的,是以它為前提的”[25]。然而,目的要克服的卻是客體的自在的客觀性,使客觀存在符合人的主觀需要。“目的的活動不是指向自己……而且為了通過消滅外部世界的規定的(方麵、特征、現象)來獲得具有外部現實形式的實在性。”[26]換言之,人在實踐活動中並非僅僅接受自然規律,而且要依據自己的目的利用自然規律去改變外部自然的現存狀況,使它成為符合人的目的的新的狀態,即成為“人類學的自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