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意識包括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按照馬克思的觀點,追求自由,是人的“本性”,而“自由的首要條件是自我認識”[22],“他自己的生活對他是對象。僅僅由於這一點,他的活動才是自由的活動”[23]。馬克思主義曆史觀並不否定自我意識,相反,馬克思主義曆史觀認為,與動物的生命活動不同,“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的意誌和意識的對象。他的生命活動是有意識的……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24]。
從根源上看,人的“自我”之所以形成,人的意識之所以二重化為對象意識與自我意識,就在於實踐活動本身的對象性與目的性。所謂實踐活動的對象性,是指實踐不會從無中產生,它必須指向對象,實際地改變客觀事物,變更它們的形式;實踐活動的自覺目的性則是指,實踐是按人的方式來進行的,實踐把人的需要轉化為實踐目的,而且在實踐活動實際開始之前已經觀念地形成了具體的實踐目的。換言之,在實踐過程中既存在“物的方式”,又存在“人的方式”,而實踐則是以“人的方式”來改造“物的方式”,使“物的方式”服從於“人的方式”的活動。
從實踐本身看,一方麵,實踐是主體意識到對象,主體實際改變外界的“物”的活動,另一方麵,實踐又是主體意識到自己的活動,即主體自身的活動成為主體認識的對象;一方麵,實踐的目的必須服從客觀的條件,為對象所製約,另一方麵,實踐的目的又必須在實踐開始之前在人的頭腦中觀念地存在著,並以它來調整人的活動,規定自我運行的方向,成為一種自我意識到的、必須服從的“意誌運動”;一方麵,實踐的結果即產品是客觀的物,獨立存在於人之外,另一方麵,產品又必須滿足人的某種需要,具有“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