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唯物主義所理解的意識的發生,既包括意識的種係發生,也包括意識的個體發生。前者是指,隨著人類擺脫動物的心理反映形式,形成專屬於人的社會反映形式,人類意識得以發生的過程;後者是指,在人類社會中,每一個個體的人在其出生以後,隨著生理、心理的發育成熟,所經曆的從兒童的意識水平發展到成人的意識水平的過程。意識的個體發生與意識的種係發生在受實踐活動所製約和決定這一點上是一致的。同時,意識的個體發生與意識的種係發生又是一種“重演”關係,即個體意識的發生過程以濃縮的形式再現了人類意識的發生過程。“重演”是意識的個體發生與意識的種係發生之間的本質關係。
所謂“重演”,是指生物機體的個體發育與生物機體的種係進化之間在過程上的一種相似性、相關性或同構性。生物個體的發育過程在其展開方式、先後次序、發展階段、動態模型和進化規律等方麵,總是以一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重演或再現著生物種係進化的曆史過程,成為種係進化的重演或再現。所以,生物學家海克爾等把生物機體的個體發生對生物機體的種係發生的重演關係叫作“生物重演律”。重演律是生物機體生存、延續和發展過程中的普遍規律。
作為生命進化的最高形式,作為個體性與總體性、生物性與社會性、物質性與精神性相統一的運動過程,人類的個體發生與種係進化之間的重演關係格外突出,重演律的作用表現得尤為明顯。更重要的是,這種重演關係、重演律不僅存在於和表現在人的機體發育方麵,而且存在於和表現在人的智力發展、意識發生方麵。正如恩格斯所說:“正如母體內的人的胚胎史,僅僅是我們的動物祖先以蠕蟲為開端的幾百萬年的軀體發展史的一個縮影一樣,孩童的精神發展則是我們的動物祖先、至少是比較晚些時候的動物祖先的智力發展的一個縮影,隻不過更加壓縮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