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曆史規律體係中,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規律,即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狀況的規律,從根本上決定著社會發展的方向和總體進程,是社會發展的根本規律。
生產力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製人與自然之間物質變換的能力。在與自然進行物質變換的過程中,作為主體的人不僅要付出自身的體力和智力,而且還要借助於自然力;不僅改變外部自然,而且也改變著“自身的自然”。這是一個通過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而實現的“自然的人化”過程,同時又是一個自然力被同化於人的體力、自然規律轉化為人的智力的過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製約,形成一種雙向運動。正是在這種雙向運動中形成了現實的生產力。“一邊是人及其勞動,另一邊是自然及其物質”[8],二者的統一構成了生產力的本質內容,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方麵,都不能構成現實的生產力。生產力不是超曆史的預成的實體,而是人的實踐活動的產物,是人們的實踐能力,本身就體現著人的本質力量,標誌著人對自然的能動關係。
生產力是在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中形成的物質力量,是“物質生產力”;同時,生產力又是個人的勞動能力通過一定的社會結合方式,包括分工、協作等中介環節而形成的社會力量,是“社會生產力”。為了實現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人與人之間必須實現活動互換並結成一定的社會關係,即生產關係。生產關係不是存在於人的實踐活動之外的超曆史的存在物,而是人們在物質生產中必然形成的、不以他們的意誌為轉移的社會關係。生產力的諸要素隻有通過一定的社會形式結合起來,才能成為現實的生產力。生產關係就是生產力諸要素結合的社會形式,是人們物質生產活動以及個體活動借以實現的社會形式,標誌著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