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思想史的角度看,社會有機體理論並不是馬克思的獨創。依據曆史資料,聖西門在19世紀初就初步提出了社會有機體思想。聖西門逝世後,他的門徒在《聖西門學說釋義》中明確提出“社會是一種有機的整體”,並要求分析“社會這個統一機體的各個器官”。孔德則在19世紀30年代創立了社會有機論理論。依據生物學中的“個體有機論”,孔德把社會有機體分解成家庭、階級或種族以及城市和社區,並認為家庭是社會真正的要素或細胞,階級或種族是社會的組織,城市和社區是社會的器官。爾後,斯賓塞又對社會有機體與生物有機體的相似之處與相異之點進行比較,使社會有機體理論得以深化和係統化。自此以後,社會有機體理論便成為西方社會科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這是一種用生物有機體的“細胞”、“組織”、“器官”等概念來分析社會的理論和方法。
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與孔德等人的社會有機體理論有相似之處,又有本質的不同。馬克思最初是在《哲學的貧困》中提出“社會有機體”這一範疇的,即社會是“一切關係在其中同時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會機體”[52]。馬克思從人的實踐出發來說明社會有機體運動,揭示出社會有機體不是按生物活動規律,而是按實踐活動規律運行的;從物質生產、精神生產和人本身生產以及社會關係生產出發說明社會有機體有著自身的特殊活動規律。馬克思主義曆史觀的社會有機體理論是一個以人的活動為內容,包括物質生產、精神生產和人自身生產在內的總體結構,是一個動態地展開各種社會關係如何運動,並最後凝聚於人本身發展的宏大的社會發展理論。
曆史唯物主義首先從結構的角度把社會有機體分解為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結構)、經濟基礎(經濟結構)與上層建築(包括政治形式和意識形式),認為經濟基礎是社會有機體的“骨骼”係統。上層建築則是“血肉”係統,並以生產方式的發展為主線顯示社會發展的五種形態。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以經典的形式表述了這一發展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