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托克維爾
限製出版自由的困難——某些國家主張這種自由的特殊原因——出版自由是美國所理解的人民主權的必然結果——美國期刊使用的言辭激烈——期刊有其特有的本性,以美國的例子來證明——美國人對司法當局處分出版違章的看法——出版界在美國為什麽不如在法國強大有力。
出版自由的影響不僅及於政治觀點,而且及於老百姓的一切見解。它不僅能使國家改變法律,而且能使社會改變風氣。在本書的另一部分,我將設法測定出版自由對美國的市民社會的影響力,努力指出它給美國人的思想提示的方向以及它使美國人的精神和思想養成的習性。在這裏,我隻想考察出版自由在政界產生的效果。
我坦白承認,我對出版自由並沒有那種因事物本身十分良好而產生的完全堅定的愛好。我之所以愛好出版自由,主要是因為它能防止弊端,其次才是因為它本身好。
假如有誰能在思想的完全自由和俯首聽命之間指出一個可使我相信的中間立場,也許我會站在這個立場上。但是,誰能找到這個中間立場呢?現在,假定讓你按出版許可工作,按命令行事。這時,你該怎麽辦呢?首先,你可能把作家送交陪審團,但陪審員[1]們宣判他無罪。這樣,本來隻是一個人的意見就變成全國人的意見了。因此,你要辦的事情是太多了,可是能辦成的又太少,你還得接著辦下去。這回,讓你把作者送交常設的法院,但法官在判決前必須聽取被告的陳述,原來沒有敢於公開寫進書裏的東西便要見於辯護詞而不構成犯罪,原來隱晦地寫在文章裏的話也要重複出現於其他許多文章或文件。說話或寫文章隻是思想的表現,而如果讓我說,我認為這種表現隻是思想的外殼,而不是思想本身。你的法庭隻是懲罰了思想的外殼,而被告的靈魂卻逃脫了懲罰,仍在被告的身上微妙地發生作用。因此,你要辦的事情依然太多,而能辦成的也依然太少,你還得繼續辦下去。最後,你給作家設立了出版檢查製度。好極了!我們擁護這個製度。但是,政治法庭不要忙得不可開交嗎?因此,你還是一事無成。如果我猜錯了,你也得增加苦惱。你不是突然想起思想是宣傳者越多而越強大的物質力量之一嗎?你不是認為作家就像軍隊的士兵嗎?但是,與一切強大物質力量相反,思想的威力卻往往因表述思想的人為數甚少而增強。一個有能力的人在鴉雀無聲的群眾大會上所做的傾訴衷情的講話,比一千個演說家的大喊大叫還有力量。即使隻能在一個公共場所自由演說,其影響也會像在每個村鎮麵對大庭廣眾講話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