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文】
關於出版印刷的星法院法令[1] [英]星法院
1.所有人都必須在Realme法案的精神之下印刷。任何書籍或印刷品都不能違反Realme法案的已經包含及將要包含的條例、禁令或戒條的形式和內容,不能違反陛下最崇高的王權、大法官或政府部門通過或將要通過、解釋或將要解釋的禁令、專利特許和法條。
2.任何違反上述法令的人不僅要沒收其書籍和印刷物,而且從此不能再使用或運作,並禁止以此牟利,同時判處三個月監禁,不允許保釋。如果罪名不確定是否成立,在今後的表述中,他將同樣承擔所有罪行。
3.禁止任何人售賣、出版、組合這樣的違反上述法令的書籍和印刷品,一旦如此,將為每一部書籍和印刷品交稅。
4.所有沒收的書籍應被運往倫敦的書商公會,在那裏,一半的稅費將被用來支付王室開銷,另一半將被送給這些書籍或印刷品的原著者或做原著者的申訴費。所有這些書籍應由原著者予以銷毀。
5.原著者或兩個疑似原著者的授權人在Realme允許的範圍內,可在任何懷疑之處展開追究。應打開和查看所有的包裹,草稿和其他書籍和印刷品可能包含的東西,同時在印刷者和零售商的工廠、零售店、倉庫和其他地方尋找可以為懷疑提供適當的證據。所有上述被發現違反法令的書籍將被沒收並運往倫敦的書商公會,被用於呈堂證供。
6.每一個印刷者、公會委員、書籍零售商、經銷商和涉及書籍印刷、組合、銷售的其他人應在大法官或在被吸收為皇室最崇高的協商委員會的其他人麵前,訂立具有合理數額的保證金,不管確定與否,由於大法官應是應急有效的,他會遵守所有上述法令,支付所有稅費,並無條件堅持,但是在所有事務中幫助原著者執行正確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