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這一章,老子講述如何處理統治與被統治之間的關係,這就是自然無為。
老子時代,統治者是壓迫者和剝削者。開明的,剝削壓迫稍輕,民怨稍小;貪婪的,剝削壓迫過重,致使民怨沸騰。采取各種辦法去調和民怨,即使大怨暫息,餘怨仍存。怎麽辦?隻有用無為的品德去化解,不責民,不強取。就像債權人與借貸人之間的關係一樣,高明的債權人雖然手中握有借據,但並不存索債之念,全憑借貸人自然主動還債。債權人與借貸人之間是一種無為自然的關係。這樣的“報怨以德”,符合自然,可以治理好社會。
“報怨以德”,就是用自然無為之德去化解人與人之間(特別是剝削者與被剝削者之間)的新舊之怨,實現社會的安寧和諧。這在老子那個時代,隻能是一種理想,不可能實現。雖然不能實現,但理想不能沒有,追求不能放棄。“報怨以德”就是不斷衝破人與人之間的怨恨、複仇、血與火的鬥爭,開辟自己的道路。有人嘲笑它,有人誤解它,有人攻擊它,但總有一天,人們會接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