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經典係列:老子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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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之治也〕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

這一章,老子提出了對待物欲的原則:為腹不為目。

人要生存,人有欲望,滿足人的合理的欲望,人才能健康地存在,社會才能發展。但是聲色犬馬的官能刺激,愈演愈烈。如果沉迷於聲之**、色之豔、跑馬之狂,那就不僅會導致官能的變態畸形,而且會使心理狂躁,生理嚴重受傷,人的生命將陷入危險之中。更為嚴重的是,沉湎於聲色的感官刺激,人就會背棄自己的社會責任。如此,不僅害己,也危害了社會。所以老子主張人的生存目的不為耳目,不為官能刺激。為腹,一是指肚子要飽,要適合養生需要;二是指養護生命之本。因為腎(先天之本)脾(後天之本)均在腹部,丹田亦在腹;三是指淡泊外在的欲求,注重內在的修養,追求內心的安寧,以達到返璞歸真。

聲、色、味、犬、馬的官能刺激會使人在貪欲的旋渦中痛苦掙紮。快樂走向反麵,樂邪?悲邪?隻有為腹才能使人的生存永遠保持自然新鮮,才能體悟生命的真正意義,從而提升精神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