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也);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也);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車、陶器、房屋,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是司空見慣的東西。很少有人從這些極平常的生活必需品中悟出高深的哲理來。老子恰恰用這幾種人人熟悉的東西,形象地闡述了深刻思想。
騎車,人們都注重車梁、輪、軸……這些有形物是否質優,以為這些部件組成了就是車子。人們往往忽略了安裝車軸的那個中空的孔。沒有它,車輪不能轉動,車子就不成為車子。隻有當那個安裝車軸的孔是完好的時候,車子才能有載人載物前行的作用。陶碗,人們往往隻注意陶質、花色、形製,但恰恰在那中間空無的地方,才使陶碗具有碗的作用,碗才成為碗。試想,如果它中間是實的,盡管造型美、質地好,但它不是碗,隻是陶坯。房屋亦如此,如果沒有空間,是實的,人不能進入,它就不是房間。使車子的部件組成車子且具有車子本質的,是中空的軸孔,是無;使陶碗能盛食物從而具有碗的本質的,是無;使房屋能住人從而具有房屋本質的,也是無。
老子這樣說,決無貶低“有”的意思,因為沒有“有”,也就顯不出“無”。“無”是依“有”而存在的,本質是離不開形體的。“有”,是便利條件,“無”是存在於便利條件中的用,也就是本質。事物的本質取決於用。比如陶碗,當你用來盛飯時,它是碗;如果用它來盛物,它就是容器;如果用它來盛油和燈芯,它就成了油盞燈。作用變了,其本質也就變了。本質不是某種實物,老子用“無”稱之,真是絕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