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史學誌(第五卷)

三、“指事說實”和“事得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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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彪、班固父子從自己的曆史見解出發,對《史記》都有尖銳的批評,但他們對司馬遷對待曆史事實的嚴謹態度則給予充分的肯定。班彪論司馬遷說:“然善述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野,文質相稱,蓋良史之才也。”[61]班固則稱:“然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62]這個評論不僅對《史記》是重要的,而且對後世有很大的影響。

誠然,“實錄”是以“事實”為前提的。嚴肅的史學家和史學評論家,始終不渝地堅持這個前提,他們從不同的方麵作出了努力和貢獻。中晚唐時期,史家之重視事實的自覺性日漸強烈。李肇撰《唐國史補》,他在序中表明:“言報應,敘鬼神,征夢卜,近帷箔,悉去之;紀事實,探物理,辨疑惑,示勸戒,采風俗,助談笑,則書之。”他把“紀事實”放在撰述的第一位。曾經擔任過皇家史館修撰的思想家李翱寫過一篇《百官行狀奏》,指出人們寫作行狀應當“指事說實”,以存信史。他尖銳地批評說,“今之作行狀者,非其門生,即其故吏,莫不虛加仁義禮智,妄言忠肅惠和”,以致“善惡混然不明”,以此入史,則“荒穢簡冊,不可取信”。他強調說,史氏記錄,須得本末,主張行狀之作“但指事說實,直載其詞,則善惡功跡,皆據事足以自見矣”[63]。行狀,是記述死者世係、郡望、生卒年月和生平概略的文章,盛行於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以下。“國史”中的列傳,往往多據行狀而作;行狀失實,則“國史”難以取信。李翱提出的批評和“指事說實”的命題,在曆史撰述的實踐上和史學批評的理論上,都是有價值的。政治家、史學家李德裕還就修史體例奏準皇帝,提出“實錄”(按指“國史”的主要依據)中多載“禁中之語”和大臣“密疏”,實為不妥。認為:“君上與宰臣及公卿言,皆須眾所聞見,方合書於史策。禁中之語,向外何由得知?或得於傳聞,多出邪佞,便載史筆,實累鴻猷。”至於大臣“密疏”,“言不彰其明聽,事不顯於當時,得自其家,實難取信”。建議今後撰寫實錄,“所載群臣章奏,其可否得失,須朝廷共知者,方可紀述,密疏並請不載。如此則書必可法,人皆守公,愛憎之誌不行,褒貶之言必信”。[64]這裏講的言論“須眾所聞見”,章奏“須朝廷共知”,是強調了史家撰史所據此類史料的公開性,即可考察性,以避免曆史撰述中“事多紕繆”的弊病。李翱和李德裕所提出的批評與建議,在行狀和實錄備受重視的時代,是有重要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