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史學誌(第五卷)

三、記時、記地和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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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地點、人物是曆史記載必須具有的重要內容。如何記時、記地、記人,這是史書中重要的體例,曆來為史家所重視。

史書記時,跟曆法有密切關係。一定時期史書的記時,一般總是按照這個時期通行的曆法記錄的。如果這種記錄是有地域性的,它還可能是按照這一地區特有的曆法來記錄的。

殷周記年月,都用數字表示順序,記日則用幹支。後人沿襲了這種辦法,同時也有用幹支記年、用數字記時的。又有太歲記年法,《爾雅·釋天》說:“太歲在甲曰閼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強圉,在戊曰著雍,在己曰屠維,在庚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在癸曰昭陽。”“太歲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閹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醜曰赤奮若。”這種記年法也像幹支記年之以幹支相配,如閼逢攝提格,用幹支來表示,即甲寅。太歲記年法在史書中用得不多。

在甲骨文中,記時的形式還不大完備。很多卜辭,有月日而無年。比較完備的形式是於記事開端用幹支記日,於末尾記月,緊接著再記年,如:

癸未,王卜……在四月,隹王二祀。[24]

癸卯,王卜……在九月,隹王五祀。[25]

金文的記錄有不少是不記時的,而記時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先寫月,寫一月曆程中的某一部分,再寫日,最後寫年。如《小盂鼎》在開始寫“惟八月,既望,辰在甲申”,而在結尾寫“隹王廿又五祀”。又一種寫法是按年、月、日的順序來寫的,這種寫法在後來成為通行的款式。《春秋》記時,是按年、四季、月、日的順序來寫的,這在以後的官修史書中得到長期的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