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種主要的體裁中,編年體出現較早,其特點是“以天時記人事”,這大概同古老的曆法知識有關。如《春秋》、《左傳》、《竹書紀年》等書,或出現在春秋末年,或出現在戰國時期。編年體史書以時間為中心,按年、時、月、日順序記述史事。它以時間為經,以史事為緯,比較容易反映出同一時期各個曆史事件之間的聯係,這是它的優點。但編年體史書不易於集中反映同一曆史事件前後的聯係,也不易於寫出同重大曆史事件有密切關係的人物的事跡,這是它的缺點。劉知幾評論編年體的長短說:“夫《春秋》者,係日月而為次,列時歲以相續,中國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備載其事,形於目前。理盡一言,語無重出。此其所以為長也。”有些重要曆史人物,“其有賢如柳惠,仁若顏回,終不得彰其名氏,顯其言行。故論其細也,則纖芥無遺;語其粗也,則丘山是棄。此其所以為短也”[9]。當然,編年體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其早期形式中的某些短處,在後來的發展中已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進。東漢荀悅撰《漢紀》、東晉袁宏撰《後漢紀》,他們在這兩部編年體皇朝史中,運用了連類列舉的體例,從而擴大了編年體史書容納人物、史事的範圍。北宋司馬光主編的《資治通鑒》,是古代編年體史書的傑作。它不僅包括的年代久遠,而且包含的內容也更加豐富,所以章學誠稱它是“合紀傳之互文,而編次總括乎荀、袁”,謂之“正編年之的”[10]。在《資治通鑒》的影響下,南宋李燾撰《續資治通鑒長編》、李心傳撰《建炎以來係年要錄》、朱熹撰《通鑒綱目》,清畢沅撰《續資治通鑒》、夏燮撰《明通鑒》,形成了曆史編纂上的“《通鑒》學”。自漢唐以後,編年體史書還有一個重要方麵,就是曆朝的“起居注”和“實錄”。唐代溫大雅撰的《大唐創業起居注》和韓愈主修的《順宗實錄》,是現存較早的這類著作。《明實錄》共2909卷,《清實錄》多達4433卷,是現存卷帙最大的實錄,有極高的文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