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史學誌(第五卷)

第二節 史書的外部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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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史書表現形式的發展

史書的外部形態,是指史書的體裁。這是說的史書的表現形式。

《隋書·經籍誌》史部的分類是以史書的內容和體裁相結合為劃分原則的。正史,指《史》、《漢》之體即紀傳體。古史,“多依《春秋》之體”,《新唐書·藝文誌》即稱編年類。雜史,“體製不經”,所記“大抵皆帝王之事”;《宋史·藝文誌》稱別史類。霸史,特指十六國之記注。起居注,是“錄紀人君言行動止之事”的書;《新唐書·藝文誌》以曆朝實錄、詔令亦附於起居注類。舊事,是關於政治活動中的“品式章程”的記錄;《新唐書·藝文誌》稱為故事類。職官,是記“官曹名品”之書。儀注、刑法,是關於典禮、刑法製度之書。雜傳,是關於世俗、佛、道各種人物的傳記。地理,是記全國州郡、山川、物產、交通、習俗之書。譜係,是關於姓氏之書。簿錄,是關於文獻目錄、流別之書。劉知幾曾概括古代史書源於“六家”而重於“二體”。六家是《尚書》家、《春秋》家、《左傳》家、《國語》家、《史記》家和《漢書》家;二體是編年體和紀傳體。體裁是史書的外部形式。在劉知幾時代,史書已有多種形式存在,但都不如編年體、紀傳體為史家所重。而劉知幾所撰《史通》,也確立了史評體的規模。此後,在中晚唐,有典製體、會要體的崛起;在宋代,有紀事本末體和綱目體的創立;在明清,有學案、史論、圖表的發展。而自唐、宋以後,還湧現出數量越來越多的曆史筆記、野史雜說。中國古代史書以其豐富的內容和多樣的表現形式,全麵而連貫地反映了中國曆史的進程,這在世界各國的古代、中世紀史學上是罕見的。

在中國史學興起的先秦時期,史書的體裁有記言、記事兩種。中國曆來有左史記言、右史記事的說法。但在事實上,記言、記事是很難截然分開的。如若從主要的表述形式來看,記言、記事作為兩種最古老的史書體裁,還是可以區別的。《國語·楚語上》記楚國大夫申叔時教導太子,要太子學習九門功課:春秋、世、詩、禮、樂、令、語、故誌、訓典。其中詩、禮、樂不屬於史書,其餘都是史書。春秋,“以天時記人事”;世,是“先王之世係”;故誌,“記前世成敗”。這三種主要是記事的。令,是“先王之官法、時令”;語,是“治國之善語”;訓典,包含訓誡和王命。這三種主要是記言的。從現存的文獻來看,商周甲骨文、金文基本上是記事的,《詩經》裏的《商頌》、《周頌》也有不少關於商周先人事跡的記載,而《尚書》、《國語》則基本上是記言的。隨著史學的發展,在記言、記事兩種體裁繼續存在的情況下,以記言、記事相結合的新的史書表現形式逐漸被史家創造出來。而編年體、紀傳體、典製體、紀事本末體,則是幾種主要的體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