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之角色意識與社會責任的一致性,是中國史學的又一個優良傳統。
中國史家之角色意識的產生有古老的淵源和長期發展的曆史。
中國最早的史家是史官。至晚在春秋時期(前770—前476年),中國古代史官的角色意識已經突出地顯露出來。晉國史官董狐因為記載了“趙盾弑其君”[19]一事而同執政趙盾發生爭論,並在爭論中占了上風。齊國太史因為記載“崔杼弑其君”一事而被手握大權的大夫崔杼所殺,太史之弟因照樣記載又被崔杼殺死,而太史的第三個弟弟仍照樣續書,崔杼這才作罷。當時,有位南史氏聽說太史盡死,便執簡以往,欲為書之,中途又聽說已經如實記載,便返回去了。[20]這裏,董狐、齊太史兄弟數人、南史氏等,都表現出了一種鮮明的角色意識,這一角色意識的核心是對史官職守的虔誠和忠貞。因此,他們不畏權勢,即使獻出生命以殉其職也在所不惜,這是當時史家之角色意識的極崇高的表現。當然,在我們認識這種現象的時候,不應局限於從史家個人的品質修養和精神境界來說明全部問題。從社會的視角來看,史家的這種角色意識也是當時士大夫階層所遵循的“禮”的要求。西周以來,天子之禮有所謂“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21],即“君舉必書”[22]之禮。在王權不斷衰微,諸侯、大夫勢力相繼崛起的曆史條件下,這種禮也在諸侯、大夫中間推行起來。董狐、齊太史、南史氏都是諸侯國的史官,國君被殺,按“禮”的要求是必須及時記載的。不僅如此,就是作為大夫的趙盾,也有自己的史臣。史載,周舍對趙盾說:“願為諤諤之臣,墨筆操牘,從君之後,司君之過而書之。日有記也,月有成也,歲有效也。”[23]所謂“諤諤之臣”,是同“日有記”、“月有成”、“歲有效”直接聯係的。由此可見,“君舉必書”之禮,一方麵反映了史家忠實於自身的職責,另一方麵也反映了它對各級貴族的約束。這兩個方麵結合起來,才全麵地表現了史家的角色意識。春秋末年,孔子稱讚董狐是“古之良史”,因為他“書法不隱”;稱讚趙盾是“古之良大夫”,因為他“為法受惡”[24]。此處所謂“法”,是指禮法,即當時“禮”製的規範。這也可以看作是從史家的主體方麵和史家所處的環境方麵,說明了史家之角色意識的個人原因和社會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