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末年,孔子開創私人講學的風氣,打破了“學在官府”的局麵。在這同時,孔子以魯國國史(即《魯春秋》)為基礎,參照周王朝和列國國史,撰成《春秋》一書[18]。司馬遷概括孔子作《春秋》的情況說:
孔子明王道,幹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文辭,去其煩重,以製義法,王道備,人事浹。[19]
司馬遷把這段話寫在《十二諸侯年表》的序文中,是要著意於突出《春秋》產生的時代條件,上承孟子說的“詩亡然後春秋作”的見解,並有所發揮。
從司馬遷說的“約其文辭,去其煩重”來看,周王朝及各諸侯國的國史即所謂“史記舊聞”確有相當的發展與積累,這是春秋末年至戰國時期,各種私人曆史撰述得以出現的重要原因。《春秋》以魯國紀年記春秋時期大事,上起魯隱公元年(周平王四十九年,前722年),下迄魯哀公十四年(周敬王三十九年,前481年),首尾242年,每年都有史事記載[20]。《春秋》記事,按年、時、月、日順序記載,反映出編年史的特點。這樣規範的編年體史書,在中國史學上是首次出現。
《春秋》所記內容,主要是周王朝和各諸侯國的政治、軍事活動,以及一些自然現象,書中還涉及當時各族的關係。《春秋》在編撰體例和表述要求上的特點是“屬辭比事”[21]。屬辭,是遣詞造句,綴輯文辭;比事,是排比史事。它們都以嚴格的義例思想為指導,對後來史學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春秋》在撰述思想上的特點是尊“王道”,重“人事”。尊王道,就是遵周禮及周禮所規定的等級秩序。重人事,就是著重記載了春秋時期的政治、軍事活動及其得失成敗,既沒有《雅》、《頌》中的神靈氣氛,也沒有國史中的怪異現象,這跟孔子的“不語怪、力、亂、神”[22]是互相吻合的。《春秋》是最早擺脫天與神的羈絆的史書,在曆史觀點的發展上有重要的意義。《春秋》產生於王室衰微、大國爭霸的時代,所以孟子說它所記“其事則齊桓、晉文”[23]。同時,《春秋》對於當時和後世也有很大的影響,它跟社會的關係,經孟子、司馬遷等思想家、史學家的闡發而深入人心。孟子說:“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24]司馬遷進一步解釋說:“《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25]在說明史學的社會教育作用方麵,這些闡述在中國史學上有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