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二、修史機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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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史官製度,起源很早。相對來說,修史機構的出現,要晚一些;而專門的修史機構的出現就要更晚一些。據唐代史學家劉知幾的考察,曹魏以前,曆代並無穩定的修史機構。他在講到東漢的蘭台和東觀時這樣寫道:

漢氏中興,明帝以班固為蘭台令史,詔撰《光武本紀》及諸列傳、載記。又楊子山為郡上計吏,獻所作《哀牢傳》,為帝所異,征詣蘭台。斯則蘭台之職,蓋當時著述之所也。自章、和已後,圖籍盛於東觀。凡撰漢記,相繼在乎其中,而都為著作,竟無他稱。[78]

蘭台和東觀,都是皇家藏書處所,並非是明確的修史處所;隻是為就近利用藏書的方便,所以蘭台和東觀才先後成了東漢時期的“著述之所”。

魏、晉時期,開始明確了職掌修史的機構。《晉書·職官誌》簡要地記載了這一情況:

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漢東京圖籍在東觀,故使名儒著作東觀,有其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詔置著作郎,於此始有其官,隸中書省。及晉受命,武帝以繆徵為中書著作郎。元康二年,詔曰:“著作舊屬中書,而秘書既典文籍,今改中書著作為秘書著作。”於是改隸秘書省。……著作郎一人,謂之大著作郎,專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著作郎始到職,必撰名臣傳一人。[79]

從這裏可以看出,在魏明帝時,中書省是職掌修史的機構;至晉惠帝元康二年(292)改由秘書省職掌修史事務。這就是說,3世紀初,中國有了負責修史的機構,而292年,確是一個值得紀念的年代。盡管中書省和秘書省都不是專門的修史機構[80],但修史工作在封建王朝的組織係統中畢竟有了比較穩定的歸屬。這是中國史學上的一件大事。

東晉、南朝以及北魏、北齊,均沿襲這一製度。於沿襲中也有變化和發展。南朝改佐著作郎為著作佐郎,這是一個變化。著作郎除有專職者外,也可有兼職者,即“其有才堪撰述,學綜文史,雖居他官,或兼領著作”[81]。這又是一個變化。南朝齊、梁、陳又設置修史學士(亦作撰史學士),這是第三個變化。北齊有時把屬於秘書省管轄的著作省(或作著作局)稱為“史閣”或“史館”,這是“史閣”、“史館”名稱最早的由來。北齊著名文人邢子才作詩贈史家魏收,有“冬夜直史館”句可證。[82]這是第四個變化。上述情況,至隋及唐初沒有大的變化。杜佑對於唐初以前修史機構及其演變做了這樣的概括:“自後漢以後,至於有隋,中間唯魏明太和中,史職隸中書,其餘悉多隸秘書。大唐武德初,因隋舊製,史官屬秘書省著作局。”[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