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所知中國最早的曆史記載——甲骨文和金文
從目前確知的情況來看,中國最早的曆史記載,當以殷商時期的甲骨文記載和西周時期的金文記載為標誌。春秋末年經孔子整理、編纂的《尚書》中的一部分文章和《詩》中《雅》、《頌》的一部分詩篇,也是較早的曆史記載,前者同甲骨文、金文的記載都是殷周時期王侯貴族的檔案文書,後者是西周王室祭祀宴享時的頌詩。這是中國進入文明時期的重要記錄。
一般說來,甲骨文記事簡略,還不是有意識的曆史記載。金文記事因同青銅器物相聯係而包含著傳世的明確意識,這跟甲骨文是有區別的。這些記載,都是當時人記當時事,一般不涉及對於過往曆史的追述;同時,所記之事多以王侯貴族為對象。這兩點,表明了它們作為官方文書的性質。甲骨文的記載反映了盤庚遷殷以後自武丁時期直至殷商滅亡王家的一些活動,內容涉及階級狀況、國家製度、農事畜牧、年成豐歉、天文曆法、戰爭田獵、神祖祭祀、王朝世係,等等。這些都是貞卜的某種結果和極簡單的記事相結合,以示它們都是上帝的安排。金文是同殷周時期青銅器的發展相聯係的,西周奴隸製的發展和青銅彝器的備受重視,推動了金文記載的進步。[13]金文的記載已無貞卜的色彩而是單純的人事的記錄,以反映當時的王臣慶賞、貴族糾紛、財產關係為主,這是它同甲骨文記載的一個明顯的區別。其中,在征伐、俘獲、錫臣仆、錫土田、錫車馬旗服彝器、錫金貝等史事的記載上,寫得詳細具體。如《大盂鼎》、《小盂鼎》的銘刻寫出了戰爭規模之大和錫臣仆的數目之多,反映了當時勞動者的奴隸身份和俘獲為奴隸的重要來源;《大盂鼎》的銘刻寫出了王家錫克田多處,以及臣妾、器物等。有的彝器是直接受王命製作的,如《周公簋》銘文說:“用冊王令(命),作周公彝。”有的是記載周王對貴族糾紛的解決和處理的,如《鬲攸從鼎》銘文;有的還直接記載著周王的政治性講話,如《毛公鼎》銘文。這說明金文作為官文書的作用更加突出了,這是它同甲骨文的又一個區別。金文不同於甲骨文的第三個地方,是它常於記載結末處有“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的話,而這又多見於涉及財產關係的銘刻,似有作為曆史憑證的含義,包含著明顯的曆史意識。還有,甲骨文記事,少的幾個字,多的百餘字;金文記事也有幾個字的,但百字至數百字的占有相當大的分量。這是金文不同於甲骨文的第四個地方,反映了曆史記載由簡而繁的發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