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說的新曆史考證學,是相對於中國古代的曆史考證學而言的。中國古代的曆史考證學在清朝的乾嘉時期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世所共知。近百年來的中國曆史考證學在繼承、發揚乾嘉考證史學派之“實事求是”原則的基礎上,有了新的發展,故謂之新曆史考證學。新曆史考證學的出現,有兩個關鍵:一是新材料的發現,二是“二重證據法”的采用。王國維正是新曆史考證學的開山。1925年,他在《古史新證》總論中寫道關於中國古史,傳說與史實“混而不分”,自孔、孟、司馬遷以下已注意此事,但都難得到“充分之處理”。“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訓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麵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雖古書之未得證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證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斷言也。”[22]他講“古史新證”時,所舉“地下之新材料”指甲骨文字和金文,而他的《觀堂集林》則還涉及漢、唐曆史和簡牘與寫本的利用。可見,新曆史考證學不僅發展了傳統的曆史考證學,而且也顯示出跟“新史學”思潮的不同特點。
1934年,陳寅恪在《王靜安先生遺書序》中總結了王國維治學的思想和方法:一是取地下之實物與紙上之遺文互相釋證;二是取少數民族之故書與中原王朝之舊籍互相補正;三是取外來之觀念與固有之材料互相參證。陳寅恪認為:“此三類之著作,其學術性質固有異同,所用方法亦不盡符會,要皆足以轉移一時之風氣,而示來者以軌則。吾國他日文史考據之學,範圍縱廣,途徑縱多,恐亦無以遠出三類之外。此先生之書所以為吾國近代學術界最重要之產物也。”[23]這個評價,不僅擴大了“二重證據法”的內涵,而且把它視為具有開“風氣”和示“軌則”的普遍意義。陳氏本人也是新曆史考證學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這些話,對於推動這種“風氣”、實踐這一“軌則”,起了重大作用。更重要的是,他本人治史,其方法亦大較同此。其不同於王國維者,是他更注重於史事、製度的淵源流變。如他的《隋唐製度淵源略論稿》一書,即是“綜合舊籍所載及新出遺文之有關隋唐兩朝製度者,分析其因子,推論其源流,成此一書”,以補“吾國史學之缺憾”[24]。他以詩文證史,如所著《元白詩箋證稿》一書,也是這方麵的開創性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