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史學中也蘊含著豐富的史學思想,其基本範疇和主要問題是:史家的史德、史才、史學、史識,直書與曲筆,史之為用,史之為美,史學與經世,史學批評的理論與方法等。史學理論是關於史學本身的性質及其與社會的關係,史家之修養與批評的理論。它同史家對於客觀曆史的認識即曆史思想有密切的聯係,也有明顯的區別。
中國古代史學曆來講求信史原則,即“《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157]。這個原則反映在史官記事的要求上,就是“書法不隱”。春秋時期,晉國史官董狐因“書法不隱”而被孔子譽為“古之良史”。春秋時期形成“君舉必書”的傳統,也是信史原則在史官記事方麵的要求。《左傳·莊公二十三年》記魯國曹劌的話說:“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158]意謂國君所為倘不合乎法度,被史官記載下來,這叫後人怎麽看待呢?北周史官柳虯說:“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記事而已,蓋所以為監誡也。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彰善癉惡,以樹風聲。故南史抗節,表崔杼之罪;董狐書法,明趙盾之愆。是知直筆於朝,其來久矣。”[159]這是從信史原則發展到對史官直筆的理論說明,即一是“記事”以保存信史;二是“監誡”以“彰善癉惡,以樹風聲”。這本是史學的目的,但史學如果沒有秉筆直書作為前提,這兩個目的都不能達到。劉知幾發展了柳虯的觀點,在《史通》中分別寫了《直書》篇和《曲筆》篇,進一步從理論上對直筆(直書)做了闡述。劉知幾的直筆論,從社會根源、史學工作和史家個人品質來分析直筆這個範疇的含義及其實踐,是有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的。劉知幾的直筆論也有局限性。他說:“史氏有事涉君親,必言多隱諱,雖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160]這顯然同他所闡說的“史之為務”的宗旨相悖,也同他所批評的“諛言媚主”、“曲筆阿世”的現象相近。名教在他那裏成了直筆的限度。中唐時期,柳宗元為批評韓愈寫的《答劉秀才論史書》,寫了《與韓愈論史官書》。柳宗元的這封信,從無神論的高度批評了韓愈說的“為史者,不有人禍則有天刑”的論點;又以史以“取信”後世的神聖職責闡明史家應堅守“直道”的必要性;還指出史家要有一種自覺的精神,不是要靠別人“督責迫蹙,然後為官守”的。柳宗元這封信中所提出的一些見解,把劉知幾的直筆論又從理論上推進了一步,他不僅僅是從個人的“穢跡”、“惡名”來看待直筆的作用,而是真正把直筆同史以取信後世的莊嚴事業直接聯係起來。中國史學上的“董狐筆法”,經孔子首倡、劉知幾等人的發展,成為有豐富內涵的直筆論,其影響所及直至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