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史學的令人驚歎之處,不僅在於它有“層出不窮”的史家和浩如煙海的史籍,而且在於它所記載的豐富的曆史內容是同多種多樣的表述形式相結合的。中國古代史學的這一優良傳統,不僅使它具有更大的魅力,也使它具有更廣泛的社會性。
從較晚的斷限來看,中國古代史書在分類上的體製至唐高宗顯慶元年(656年)成書的《隋書·經籍誌》已大致確定下來。《隋誌》史部稱其著錄史書817部,13264卷;通計亡書,合874部,16558卷。[15]唐初以前,曆代文獻曾遭到幾次“厄運”,而《隋誌》著錄尚有如此數量的史書,足可說明史籍之豐富。同時,自魏晉南北朝以來,史書的品種、類別明顯增多。南朝梁人阮孝緒撰目錄書《七錄》,其《記傳錄》分“眾史”為12類:國史、注曆、舊事、職官、儀典、法製、偽史、雜史、鬼神、土地、譜狀、簿錄。在此基礎上,《隋誌》史部分史書為13類:正史,古史、雜史、霸史、起居注、舊事、職官、儀注、刑法、雜傳、地理、譜係、簿錄。這種分類,近於合理,從而大致確定了中古時期史書分類的原則和方法。此後不久,劉知幾以“正史”跟“偏記小說”相對待,認為“爰及近古,斯道漸煩。史氏流別,殊途並騖”。他說的“近古”主要是指魏晉南北朝時期。他把“正史”以外的“史氏流別”概括為10類:偏記、小錄、逸事、瑣言、郡書、家史、別傳、雜記、地理書、都邑簿。[16]這些事實說明,在公元7世紀前後,中國史書的積累已極繁富,必須做如此細致的分類。
《隋誌》史部的分類,是以史書的內容和“體製”(即體裁)相結合為劃分原則的。正史,皆《史》《漢》之體,即紀傳體。古史,“多依《春秋》之體”,《新唐書·藝文誌》即稱編年類。雜史,“體製不經”,所記“大抵皆帝王之事”,《宋史·藝文誌》稱別史類。霸史,特指十六國各國之記注。起居注,是指“錄紀人君言行動止之事”之書;《新唐書·藝文誌》以曆朝實錄、詔令,亦附於起居注類。舊事,是關於政治活動中的“品式章程”的記錄,《新唐書·藝文誌》稱為故事類。職官,是記“官曹名品”之書。儀注、刑法,是關於典禮、刑法製度之書。雜傳,是關於世俗、佛、道各種人物的傳記。地理,是記全國州郡、山川、物產、交通、習俗之書。譜係,是關於氏姓之書。簿錄,是關於文獻目錄、流別之書。劉知幾曾概括中國古代史書源於“六家”而重於“二體”。六家,是《尚書》家、《春秋》家、《左傳》家、《國語》家、《史記》家和《漢書》家;二體,是編年體和紀傳體。體裁是史書的外部形式。在劉知幾時代,史書已有多種形式存在,但都不如編年體、紀傳體為史家所青睞。劉知幾撰《史通》,確立了史評體的規模。此後,在中晚唐,有典製體、會要體的崛起;在宋代,有紀事本末體和綱目體的創立;在明清,有學案、圖表、史論的發展。中國古代史書以其豐富的內容和多樣的表現形式,全麵地、連貫地反映了中國曆史的進程,這在世界各國的古代、中世紀史學上是罕見的,以至於李約瑟在《中國科學技術史》第1卷《導論》中,專寫一節“中國曆史編纂法簡述”。他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