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形式與內容的審視到思想的剖析
一、“史法”和“史意”
劉知幾和章學誠在古代史學批評史上所占據的重要地位,是沒有人可以與之相比的。他們的史學批判精神及其著述——《史通》和《文史通義》,都是具有總結性和開創性的成果;他們各自的學術經曆,也有不少相似之處;而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又在許多地方論及劉知幾和他的“史家三長”的思想。由於這些原因,在章學誠還在世的時候,就有人把他比作劉知幾。針對人們的這種比擬,章學誠極其認真地做了這樣的“表白”:
吾於史學,蓋有天授,自信發凡起例,多為後世開山,而人乃擬吾於劉知幾。不知劉言史法,吾言史意;劉議館局纂修,吾議一家著述:截然兩途,不相入也。[1]
寥寥數語,道出了他同劉知幾在史學批評上的異趣。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裏,章學誠十分明確地提出了“史法”和“史意”兩個史學範疇的區別。而這兩個史學範疇,並非隻用於說明他跟劉知幾的異趣,而是反映了唐宋迄清史學批評之發展上的主要特點。章學誠對此曾做這樣的概括:“鄭樵有史識而未有史學,曾鞏具史學而不具史法,劉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予《文史通義》所為作也。”[2]章學誠對於這一發展是看得很重的。
“史法”和“史意”這兩個範疇的含義,在中國史學上都有一個不斷豐富的過程。
“史法”,按其初意,當指史家的“書法”而言。孔子是較早提出“書法”這個概念的人。他針對晉國史官董狐所書“趙盾弑其君”一事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3]這裏講的“書法”,是指古代史官據實直書的記事原則。從當時的製度、禮儀、是非觀念來看,董狐所書“弑其君”,顯然也包含了對所記事件的評論和有關人物的褒貶。這是當時史官記事的一種成例,在春秋時期各國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孔子修《春秋》,“發凡言例”,“屬辭比事”,一方麵反映了他對曆史的見解,一方麵也是對這種書法傳統的總結。西晉杜預做《春秋左氏經傳集解》,歸納《春秋》有五例,《左傳》有三體。“五例”是“微而顯”“誌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這本是《左傳》稱讚《春秋》的幾句話。[4]“三體”是從“五例”推演而來,即“舊例”“變例”“非例”。杜預認為:史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製,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5]。這些看法,不免穿鑿。朱熹指出:“《春秋》之有例固矣,奈何非夫子之為也。”又說:“《春秋傳》例多不可信。聖人記事,安有許多義例!”[6]但從史學上看,杜預所論,是從“體”“例”方麵來闡述《春秋》《左傳》書法之較早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