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古代史學批評縱橫:外一種(第二卷)

雜談正史和野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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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和野史,是人們學習、研究曆史不可缺少的兩大部類史料。一千多年來,學人對於正史和野史的含義以及它們分別在史料學上之價值的認識,看法歧義,以至大相徑庭。對上述問題的正確認識,乃是關係到正確對待史學遺產的問題,對當前的史學研究有著現實意義。

一、關於正史

正史和野史的區分及其名稱的產生,是在中國古代史學已經十分發展的情況下出現的。金毓黻先生認為:“正史之名,始見《隋誌》。”[2]此乃本於《四庫全書總目》“正史之名,見於《隋誌》”[3]之說。而新編《辭海》(1979年版)則謂:“梁阮孝緒有《正史削繁》正史之名始見於此。”《隋誌》成書於7世紀中期即唐高宗顯慶元年(656年),而阮孝緒(479—536年)是5世紀和6世紀之交的人,其《正史削繁》當比《隋誌》早一百二三十年。可惜阮書已佚,故我們現在討論正史含義,隻有從《隋誌》說起。

《隋書·經籍誌》於史部書首列正史類,其序曰:“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國史,以紀言行,後世多務,其道彌繁。……自是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作者尤廣。一代之史,至數十家。”可見《隋誌》所謂正史,指的是《史記》《漢書》一類的紀傳體史書。除紀傳體各史之外,尚包括關於這些史書的集注、集解、音訓、音義、駁議等著作。劉知幾撰《史通》,特敘《古今正史》篇,然其所謂正史含義與《隋誌》大不相同。他在《史通·古今正史》篇結末處寫道:“大抵自古史臣撰錄,其梗概如此。蓋屬詞比事,以月係年,為史事之根本,作生人之耳目者,略盡於斯矣。自餘偏記小說,則不暇具而論之。”這裏,劉知幾是把自古以來凡“史臣撰錄”之書,盡視為“正史”。因此,上起先秦的《尚書》《春秋》,下迄唐初的官修諸史,不論編年、紀傳,都在《古今正史》論列範圍之內。他的正史含義比《隋誌》寬廣得多。以上兩種關於正史的含義,對後世都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