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家作史態度與“心術”
一、“書法無隱”的傳統
在中國古代史學上,“書法無隱”是一個古老的優良傳統,也是史學批評的根本原則之一。
先從兩件史事說起——
《左傳》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記晉國事說:
趙穿殺靈公於桃園,宣子(即趙盾——引者)未出山而複。大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嗚呼!《詩》曰:‘我之懷矣,自詒伊慼。’其我之謂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1]
這是發生在春秋中期的事情。孔子是春秋末年人,所以他稱董狐是“古之良史”,稱趙盾為“古之良大夫”。這裏,孔子提出了一個評價“良史”的標準:“書法無隱。”書法,是史官記事的法度;無隱,是不加隱諱。“書法無隱”不僅是史官應當遵循的,而且執政的大夫也受到它的約束,以致為此而蒙受惡名。可見,這個法度是久有傳統的了。
當然,從孔子稱讚董狐這件事情的另一麵來看,說明史學上也存在著破壞法度的觀象。《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記齊國崔杼派人殺死國君莊公後太史書事的遭遇:
大史書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指崔杼——引者)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2]
這件事情說明,史官真正要做到“書法無隱”,是很不容易的,隨時都準備以身相殉。盡管如此,優秀的史官仍然遵循著這個法度,董狐、齊太史、南史氏就是這樣的“良史”。
這都是我國古代史學興起時期的事情,但這種優良傳統一直影響著古代史學的發展,是史家提倡的一種精神境界,也是人們評價史家的一個標準。南朝劉勰評論史學時有這樣兩句話:“辭宗丘明,直歸南董。”[3]意謂史家文辭應以左丘明為宗匠,直筆而書當以南史氏、董狐為依歸。西魏史家柳虯在一篇上疏中寫道:“南史抗節,表崔杼之罪;董狐書法,明趙盾之愆。是知直筆於朝,其來久矣。”[4]他們說的“直”“直筆”,都是直接從“書法無隱”概括而來。換言之,“書法無隱”就是直筆的主要含義;秉筆直書,就是董狐精神。唐朝史家吳兢撰寫實錄,秉筆直書,不取人情,即使麵對權貴也無所阿容,時人稱讚他說:“昔董狐古之良史,即今是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