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批評的道德標準和禮法原則
一、“直道”和“名教”
道德標準和禮法原則,在古代史學批評家的指導思想上占有極重要的位置。劉知幾在《史通·曲筆》篇中提出“直道”和“名教”兩個概念,他說:“史氏有事涉君親,必言多隱諱,雖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他認為這一類的“曲筆”具有特殊性,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也是可以允許的,因為它恪守了“名教”的規範。這裏說的“直道”,主要是指史家的正直的品質;“名教”,是指以正名分、定尊卑為主要內容的禮法原則。在劉知幾看來,“直道”是史學批評的道德標準,是檢驗史家個人品質修養在曆史撰述上反映的尺度。而“名教”,則是當時社會秩序之最高原則的集中反映,是任何一個史家都應當遵守的原則。“直道”雖具有普遍的意義,而“名教”卻帶有根本的性質。
通觀《曲筆》篇,“直道”的主要標誌是“正直”。在《史通·直書》篇中,劉知幾熱情洋溢地肯定、讚頌史家因具有這種正直的品質,而攀登著曆史撰述“實錄”的高峰。所謂“直書”“直詞”“良直”“直筆”等,都是“正直”的具體表現,是史家主觀道德在曆史撰述實踐上的要求。同“直道”相對而言,“名教”就不限於史家的主觀道德了,它是客觀道德原則的一種表現,其主要內容是“事涉君親”,即君臣父子關係,這是比個人主觀道德範疇更寬泛的社會倫理範疇。在曆史撰述中,當“直道”和“名教”不能統一時,史家往往隻有放下“直道”而服從於“名教”。即使是對史學批評采取嚴厲態度的劉知幾,也不能不做這樣的認識,足見“名教”對於曆史撰述和史學批評影響之大。
但是劉知幾又指出,史家“直書”,正是為了“激揚名教”;“曲筆”恰恰又是違背“名教”的。他舉例說:如漢末的董承、耿紀,晉初的諸葛誕、毌丘儉,蕭齊之興而有劉秉、袁粲,宇文周之滅而有王謙、尉遲迥等,這些人都表現出了“破家殉國,視死猶生”的“忠臣之節”;然而,《三國誌·魏書》《晉書》《宋書》《隋書》,各記其事時,“皆書之曰‘逆’,將何以激揚名教,以勸事君者乎”!於是他大發感慨,認為:“古之書事也,令賊臣逆子懼;今之書事也,使忠臣義士羞。若使南、董有靈,必切齒於九泉之下矣。”[1]僅此數例,便對“曆代諸史”做出這樣的批評,顯然是過於言重了。這也正好說明,劉知幾把是否恪守“名教”原則,視為史學批評的一條根本性的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