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的體裁體例和文字表述
一、史學也講究審美嗎
是的,史學也講究審美。
《左傳》評論《春秋》,說它“微而顯,誌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成公十四年),就包含著明顯的審美意識。
古希臘的唯物思想家盧奇安(又譯作琉善,約125—約192年)在一篇題為《論撰史》的長文中,講到了史學審美的一些原則,在史學批評上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其中有幾條主要原則,一是“真實的美”,二是“秩序之美”,三是文字表述之美。
關於“真實的美”,他這樣寫道:
如果曆史家認為加上一些修飾是絕對必要的話,他應該隻求風格本身之美;隻有這種美是華而實,可惜今日的史家往往忽略了這種真實的美,卻舍本求末,魚目混珠,販賣無中生有的浮詞。[1]
隻有“華而實”才稱得上“真實的美”。他認為,“曆史是可以歌頌的,但是歌頌要安於本分,要用得恰當,不要使讀者討厭”。他非常明確地指出:“曆史隻有一個任務或目的,那就是實用,而實用隻有一個根源,那就是真實。”可見,盧奇安說的“真實的美”,是史學的“任務或目的”所決定、所要求的。
關於“秩序之美”,盧奇安認為:史學家的藝術在於給複雜錯綜的現實事件賦予條理分明的秩序之美,然後以盡可能流暢的筆調把這些事件記載下來。客觀曆史千頭萬緒,紛繁複雜。史學家的艱巨任務,是首先使自己對曆史的認識達到“條理分明”的程度,然後才能寫出“條理分明”的曆史著作;這種著作如果屬於上品的話,那就會給人以“秩序之美”的感受。當然,按照盧奇安的觀點,“秩序之美”是建立在“真實的美”的基礎上的。在曆史撰述上,失去了真實,任何“秩序”都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