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提出的“不仁害人,為仁害己”這個難題,從理論上說是針對儒家的。因為儒家學說的核心說到底是個“仁”字。可又不僅是針對儒家的,而是一個現實問題,是我們在實際生活中經常碰到的矛盾。正確處理這兩者的矛盾,對我們破除中國傳統道德過分地強調慎獨和個體行為的道德性,而不重視社會公德的局限性,是有好處的。因為在一個社會公德很差的大環境中,單純個體的道德行為往往會陷入莊子講的“為仁害己”的困境。
一個不仁的人,即道德品質很壞的人,對別人可能造成危害。可是一個道德很好的人,到處做好事,見義勇為,可能結果往往傷害自己。這種事例過去有,現在也不少見。例如,水性雖然不好但奮不顧身下水救人的仁者,結果自己被淹死。也許被救者是個壞人,是個社會價值遠遠低於救人者的人。這種極端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並不罕見,所謂好心不得好報。一個出租汽車司機見到被撞倒的老人,主動送他去醫院,反而被老人的親屬誣為肇事者而不得脫身。諸如此類的事也發生過。為什麽會這樣?因為在一些人看來,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要不是他撞倒的,他為什麽送老人上醫院?忠而見疑,信而見欺,這種情況在我們這裏並非絕對沒有。
在社會生活中,吃虧的往往是仁者,而占便宜的往往是不仁者。有人說,學雷鋒是不道德的,因為這一運動培養了一批專門占便宜的懶漢。有的人當雷鋒,有的成為無償占有別人勞動的被服務者。又有人說,社會就像兩個人分蘋果,一大一小,自私者先拿了一個大的,另一個人說,你為什麽拿大的?反問者說,如果是你先拿,你拿大的還是小的?答道,我拿小的。正好我這樣做符合你的道德良心。如果答道,我拿大的,正好,我已經做的正是你想要做而來不及做的。總而言之,誰按道德規範辦事誰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