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去寫過一篇文章認為徒善不足以為政,強調法治的重要性。“徒善不足以為政”,是我們亞聖孟老夫子的話。他是性善論者,主張人的本性是善的,應該發揚本心。可是他也認為為政不能隻講王道仁政還應該有刑法。所以既說徒善不足以為政,又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我看比起大成至聖孔子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的說法,要全麵、準確、實際。從文化傳統的角度說,我們黨提出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針,可以說是吸收了我們傳統文化中的精華。
依法治國,重點強調的是治國要依法。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國家政治改革方麵最重要的一個成就是確立依法治國的原則,並不斷完善和製定各種法律。依法治國是建設法治國家,使國家生活民主化,充分發揮人民民主政權的作用,維護社會主義製度,維護全體人民合法權益的保證。治國不依法不行。治國不依法,好比開車沒有交通法規,愛怎樣開就怎樣開,願怎樣開就怎樣開,國家肯定無法治理,社會肯定會亂套。我們在“**”中吃夠了“無法無天”的苦頭,也嚐夠了以言代法的苦頭。現在這個情況有了根本的改變。我們的基層幹部知道辦事要守法,處理與群眾切身利益有關的事要依據法律;普通老百姓的法律意識也增強了,知道應該遵守法律,也知道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民告官並得到勝訴的事例不少。這就是社會的大進步,是法製建設的重大成效。講到依法行政,我就想到最近非常流行的口號——人性化管理。推而廣之,人性化什麽什麽之類的口號,甚為流行。我不知道這個口號由何而來,大概是從以人為本演化出來的。但這種引申我以為是不正確的。以人為本內容是清楚的,就是以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本,而不是以人性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