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哲學隨感錄

從“兩個悉尼”說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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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英國的一對年輕的戀人節衣縮食,積攢了一些錢,打算到澳大利亞的悉尼去旅遊。他們在互聯網上訂了票,不久後便興高采烈地出發了,但轉了兩次飛機,竟到了加拿大的一個小鎮,因為那個小鎮的名字也叫悉尼。看到這則逸聞,我的第一個疑慮是,這對戀人怎麽會這麽糊塗,但隨即想起某位大文豪的一句名言——“誰如果沒有做過傻事,誰就沒有真正地戀愛過”,也就釋然了;我的第二個疑慮是,互聯網的這家訂票公司辦事怎麽可以這樣馬虎,但想到互聯網的“虛擬性”,也就覺得沒有什麽可被指責的了。

於是,我的注意力就轉到語言本身的問題上。必須承認,語言作為交流的媒介,給人類帶來了好多益處,但它也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製造了很多“麻煩”。同一個專名“悉尼”(Sydney)指稱的是兩個不同國家的兩個不同的對象:一個是澳大利亞的聞名全球的大都會;另一個是加拿大的默默無聲的小鄉鎮。既然存在這種“一名指稱兩對象”的情況,出差錯似乎也就在所難免了。其實,這樣的情況在生活中比比皆是。比如,“劍橋”(Cambridge)這個名詞既可指稱英國倫敦附近的某個地區,也可指稱美國波士頓的某個地區。就以美國本土來說,“華盛頓”(Washington)這個名詞既可指稱美國的第一任總統,也可以指稱兩個不同的地名:一個是美國東部的“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D.C.),即美國的首都;另一個是美國西部的“華盛頓州”(Washington State)。如果人們表達得不清晰,就可能把這些對象搞混。假如我沒有記錯的話,在美國,“普林斯頓”(Princeton)這個詞也可以指稱兩個對象:一個是美國東部的某個地區,是著名的普林斯頓大學的所在地;另一個是芝加哥附近的小鎮。同樣地,在德國,“法蘭克福”(Frankfurt)這個專名也可以指稱兩個不同的對象:一個是“美因河畔的法蘭克福”(Frankfurt a.M.);另一個是“奧德河畔的法蘭克福”(Frankfurt a.d.O.)。雖然原來在西德的“美因河畔的法蘭克福”名頭更響,但如果你在信封上隻寫Frankfurt,郵遞員就不知道把信往什麽地方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