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著海德格爾開辟的方向前進的美學家中,伽達默爾最為引人注目。伽達默爾(Harts-Georg Gadamer,1900—2002年),是海德格爾的學生,曾就學於馬堡大學和弗萊堡大學,主攻哲學和古典語言學。1922年獲博士學位。1929年起先後在馬堡大學、基爾大學、萊比錫大學任教,1946年至1947年任萊比錫大學校長,1949年先後任法蘭克福大學和海德堡大學教授,並曾任美國波士頓學院客座教授。1940年後,曾先後擔任萊比錫、海德堡、雅典和羅馬科學院院士,德國哲學總會主席,國際黑格爾協會主席。1968年退休後仍為海德堡大學名譽教授。他的代表作是《真理與方法》(1960年),此外還有《哲學解釋學》、《科學時代的理性》(1976年)、《對話和辯證法:八篇關於柏拉圖的解釋學研究論文》、《黑格爾的辯證法:五篇解釋學研究論文》等書。主要美學著作有:《柏拉圖與詩人》(19342)、《美學與解釋學》(1964年)、《美的現實性》(1977年)、《詩學》(1977年)等。
一 現象學和哲學解釋學
在伽達默爾建立自己的哲學解釋學思想的過程中,胡塞爾與海德格爾曾經起過決定性的作用。從他所置身的解釋學傳統來看,伽達默爾所麵對的乃是狄爾泰思想所暴露出來的近代解釋學的困境,這就是生命哲學的出發點和自然科學的方法論要求之間的衝突。為此他求助於胡塞爾的現象學和海德格爾的基礎存在論思想,從而完成了所謂解釋學的“本體論轉折”。
如前所述,狄爾泰把解釋學建立在生命哲學的基礎之上,並力圖將其發展為精神科學的方法論基礎。但他同時又認為精神科學也必須達到自然科學的客觀性要求,即要通過個體瞬間的生命體驗來把握普遍而必然的曆史聯係,為此又不得不以普遍的邏輯主體來代替個別的實在主體。在伽達默爾看來,狄爾泰的錯誤在於,他屈從於自然科學方法論的要求,從而使自己陷入了認識論的困境。[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