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美學中,迪基(George Dickie)的“習俗”論美學最為奇特。說它奇特,主要是因為它雖然從總體上講仍可以包括在分析美學的疆界內,然而在某些基本觀點上,又企圖彌補、修正分析美學的理論體係,從而又表現出一種與分析美學若即若離的傾向。
迪基是美國當代著名哲學家和美學家,伊利諾伊大學芝加哥分校哲學教授。自1956年以來,他一直致力於美學方麵的教學和研究工作。起初持審美態度說,後來受分析美學的影響,觀點有了重要轉變,但對分析美學否定藝術可定義性的主張則不以為然,提出了自己獨特的“習俗”論美學。但在美國美學界對其“習俗”論進行的大討論中,他對自己的觀點有過重要的修正。他的主要美學著作有:《審美態度的神話》(1964年)、《狹義藝術與廣義藝術》(1968年)、《藝術界說》(1969年)、《美學導論》(1971年)、《藝術與美學》(1974年)、《藝術圈》(1984年)等,其中,《藝術與美學》是其代表作。
一 “習俗”論美學得以產生的背景
迪基的“習俗”論美學的提出有著深刻的社會文化背景。眾所周知,自從尼采宣告“上帝死了”的那天起,西方傳統文化的危機就已開始顯露。到了20世紀,整個西方現代文化走上了一條對傳統文化進行懷疑、批判乃至反叛的道路。表現在藝術方麵,現代派藝術標新立異,以偏離和反對傳統的藝術觀念為榮。最為極端者,如以杜桑為代表的達達主義藝術則徹底否定一切傳統藝術,走上了反藝術的道路。與此相應,在美學理論方麵,分析美學對傳統美學的全麵懷疑和徹底否定,動搖了美學得以存在的根基。迪基正是在這種形勢下走上美學理論舞台的。
迪基既受到傳統美學的影響,又受到分析美學的影響。在分析美學對於傳統美學的攻擊中,他看到了傳統美學的許多美學觀點過於封閉、過於陳舊,然而他又不願意像維特根斯坦等人那樣,對傳統美學進行徹底的否定,他對分析美學的某些觀點又有所保留。因此,擺在他麵前的就隻有一條路可走了,即對兩者進行調和和折中。為此他提出了自己的“習俗”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