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美學史 第7卷 二十世紀美學 下

第五節 格雷馬斯的結構語義學敘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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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馬斯(A.J.Greimas,1917—1992年)是法國著名的結構主義者和符號學家。他將意義問題作為研究的出發點,試圖由形式化的語符語義關係內在地推演出文本的意義係統,通過結構語義學建立起一套敘事語法,為各種類型敘事文本中的基本關係提供了描述模型。他的最有影響的著作是《結構語義學》(1966年)和《論意義》(1970年)。

一 結構語義學的基本思路

格雷馬斯從語言學理論出發,認為文學作品作為研究對象是用一種特定的自然語言講述出來的故事,因此是一個意義的整體。也就是說,敘事文本就是由能指和所指組成的整體。這樣,敘事研究的主要任務就是研究敘述內容(即所指)的結構。而敘述內容又分為兩個部分:語義和語法。語法構成敘述內容的組合,語義則給組合中的各單位以特定的含義。格雷馬斯的語義學研究對於敘事理論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格雷馬斯的早期力作《結構語義學》代表了結構主義對於敘事語義分析最為全麵而嚴謹的理論建設,在敘事理論中具有突出貢獻。格雷馬斯語義分析的根本目的是對作品的意義尋找“內在”的界定,即從作品中文字的語義關係的形式化,內在地推演出作品的意義係統,以避免主觀的、外加的意義闡釋。

在具體分析中,格雷馬斯非常重視層次在敘事研究中的作用。作為結構主義者,格雷馬斯在文本層次上首先做出了一個重要區分,即敘事文本中的“深層”與“表層”的分別。認為敘事文是由外顯的敘述層麵(表層結構)與內隱的結構主幹(深層結構)所組成,深層結構可看作是從敘事文表層結構“約簡”而來,但它在邏輯上是先於文本的,它是敘事的原初表達形式,在組合化過程中生成表層結構,進而表現為各式各樣的文本。這一表層與深層的理論假設和區分是結構主義的基本觀點,格雷馬斯將這一假設運用到敘事作品的語義分析上,則有理論上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