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西方美學史 第6卷 二十世紀美學 上

第三節 海德格爾的存在論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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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1889—1976年)生於德國默斯基爾希,曾在弗萊堡大學學習神學和哲學,1914年獲哲學博士學位。此後先後在馬堡大學和弗萊堡大學講授哲學。1933—1934年間,曾與納粹政府合作,被任命為弗萊堡大學校長。納粹政府垮台後,失去教學資格,直至1951年才重獲教授職務。1959年退休。此後,閉門潛心於著述。主要著作有:《存在與時間》(1927年)、《論真理的本質》(1929年)、《什麽是形而上學》(1929年)、《論人道主義》(1947年)、《形而上學導論》(1953年)、《林中路》(1953年)、《尼采》(1961—1962年)等。他直接涉及美學和藝術問題的論文主要有:《藝術作品的本源》(1935年)、《荷爾德林與詩的本質》(1936年)、《詩人何為》(1946年)、《追憶詩人》(1944年)、《詩中的語言》(1953年),《……人詩意地棲居……》(1951年)和《藝術與空間》(1968年)等。其中的一些論著被美國學者阿爾伯特·霍夫塔特結集為《詩歌,語言,思想》,於1971年譯成英文出版。

無論是在哲學還是在美學方麵,海德格爾的思想都是十分豐富和複雜的。在他的哲學思想中,既有現象學的成分,也有存在主義的成分,還有解釋學的成分。他的美學思想也是如此。在這裏,我們主要論述他的存在主義美學思想。

一 以“基本本體論”為基石的存在主義哲學

海德格爾是胡塞爾的學生,其思想直接發端於現象學,不過,海德格爾在走向現象學的途中很快與老師發生了分歧。在海德格爾看來,“純粹的先驗自我”作為胡塞爾現象學還原的終點或知識確定性的基礎隻滿足了一種科學理想卻並非真正的“實事本身”,因為超時空的純粹先驗自我事實上並不存在,存在的隻是被拋在時空中並不得不與他人共在的具體個人,海德格爾稱之為“此在”,“此在”才是思想應回到的“實事本身”。由此,早期海德格爾建立了他自己的“此在的基本本體論”,以“此在”分析為哲學的主要任務,而不再關注胡塞爾式的“純粹自我”或“純粹意識”。海德格爾存在主義哲學的基石就是這一“基本本體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