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裏斯·韋茲(Morris Weitz,1916—1981年)是美國美學家,布蘭戴斯大學哲學教授。在美學上,他是維特根斯坦後期美學的忠實追隨者。主要美學著作有:《藝術哲學》(1950年)、《理論在美學中的作用》(1956年)、《美學問題》(1959年)、《批評中的理性》(1962年)、《文學中的哲學》(1963年)等。其中,最集中地體現其分析美學觀點的是《理論在美學中的作用》。
一 對以往美學理論的批評
像維特根斯坦一樣,韋茲首先把攻擊的矛頭指向以往的美學理論。他指出,在藝術本質問題上,以往的美學理論曾提出過種種定義,然而,這些定義並不能真正把握藝術的本質。因為它們的出發點就是錯誤的。“我們必須由之出發的問題並不是‘什麽是藝術?’而是‘藝術’屬於哪一類概念?”[1]以往的美學理論恰恰是從“什麽是藝術?”這一問題出發的。
為了揭示以往美學理論的錯誤,韋茲對五種美學理論進行了扼要的分析。這五種美學理論分別是:克萊夫·貝爾和羅吉·弗萊的形式主義美學,托爾斯泰和C·J·杜卡斯的情感主義美學,克羅齊的直覺主義美學,A·C·布拉德雷的機能主義美學和德威特·帕克的唯意誌論美學。韋茲指出,形式主義美學主要探討了繪畫問題。它主張,繪畫的本質是處在相互關係之中的種種造型要素,是有意味的形式。因此,藝術的本質也就是某些處在相互關係中的要素的獨特組合。與形式主義美學不同,情感主義美學則認為,僅僅注重形式要素,藝術真正的本質就被忽略了。藝術的真正的本質在於通過感性物質媒介表現情感。在直覺主義美學那裏,藝術既不需要以形式,也不需要以情感來界定,藝術隻是直覺。機能主義美學把藝術看成是一個由各個相互聯係的部分構成的有機整體。而唯意誌論美學則認為,藝術的定義應當是各種特性的複合。例如帕克認為,藝術主要是由意誌、語言、和諧三方麵構成的。